有關法律的一些問題..

我有一個朋友(女生)

他們學校前幾天 有一位教官的SWATCH錶被偷了

隔了兩天之後 我朋友戴了一隻一模一樣的錶上學

那隻錶是他舅舅送他的 他很久沒帶了

有幾個很討厭我朋友的女生 剛好注意到

就到處說錶是我朋友偷的

到最後也傳到教官那邊

他們一口咬定是我朋友偷的

因為我朋友的爸媽並不知道他舅舅有送他那隻錶

所以他爸媽也不相信他沒偷 導致並沒有幫我朋友到學校找教官理論

到最後我朋友被教官逼著在升旗時上台在全校面前向那位教官道歉

而我朋友又是比較軟弱 得過且過的人 就照著做了



我目前已經跟他溝通過了 要他據理力爭

要他明天先打電話給他舅舅 以向他爸媽證明他舅舅真的有送他那隻錶(他舅舅人在大陸)

要他先找那隻錶的型號的資料 以證明他的錶盒的確是他那隻錶的盒子(因為SWATCH的錶盒都一樣 保證書我朋友也扔了)

而為了要讓大多數師生都瞭解並相信他的清白 我們希望教官能在台上當全校的面向我朋友道歉
但很多師長級的大人往往很拉不下臉 所以我想以法律訴訟方面的優勢作為籌碼跟教官溝通

現在的問題是 我想知道教官這樣的行為有無構成毀謗罪和公然侮辱罪
或是還有其他的罪名 希望能夠向我解釋一下這些罪名的成立條件(抱歉 法律方面的相關用語我不太懂 請包涵)

還有我這樣的做法有無其他缺失? 希望大家能多給我建議 讓我幫助朋友討個清白 謝謝!!

2007-03-23 23: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 問題
這樣比較適合可以告毀謗吧?!
但是請問一下是學生的話,有必要搞這樣大嘛!?
先打電話求證,確認後,先說服自己的父母親,
請父母親出面到學校,要求學校提出說明與道歉,這樣就夠了吧?!
有必要到提告嘛!?

參考看看
事不驚人不稱仙,人不痴狂枉少年, 驀然回首來時路,分別已是若經年
手錶有序號..

請失主提供失竊的手錶序號
我覺得…對於該位教官與其走法律訴訟這方面,
不如向教育部申訴,並向媒體揭露。
或者也可以依刑法第三百九條,提起告訴。

另外,那幾位女同學,
如果有可以舉證是她們去毀謗的話,
也可以依刑法第三百十條提起告訴,
並要求回復名譽。


不過,上面說的是比較不通人情的方法啦!
學校教官有必要這樣嗎?只是戴了同款手錶教官卻沒有查證一口咬定是你朋友偷的,會不會太誇張,逼著在升旗時上台在全校面前道歉,就算小偷是你朋友有必要在全校面前做出這樣事情嗎?這是什麼教育體制,做錯事情要處罰沒有錯,你朋友已經說手表示他舅舅送的,這種教官真的很爛,向教育部申訴吧!清白的小孩無緣無故被扣上小偷的罪名,要是我小孩沒有偷東西硬是被扣上小偷罪名,我一定很火大,而且要這位教官與學校給個合理說明,你朋友父母也很怪都不相信自己小孩嗎?哎.....現在社會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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