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遇到一個問題事情是這樣的99年高雄刑大破獲的詐騙集團,當時受害者一千多人(包含他自己),最近結案,被告也就是詐騙集團首腦請了3個律師為他自己辯護,結果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結案,全案可上訴我聽到這樣的結果只能說台灣法律太黑暗了詐騙集團拿騙到的錢打官司還可以打贏法官的頭殼是撞倒石頭了嗎?回歸正題我朋友該上訴嗎?要準備什麼呢?感恩
樓主這個是鬼島的法律漏洞詐騙~要有幾項重要證據其中最重要的是(錢)警察有抄到現金嗎? (沒有就沒什麼罪)還有,有凍結帳戶嗎?但都是人頭帳戶沒有直接證據是詐騙集團所有。 (他們還是無罪)車手,也沒辨法指認 (都是工讀生,根本沒看過對方)樓主可以去看一下,何謂(詐欺)有好幾項證據要同時有才能定罪。大多只是抓到機房,沒現金~只有一堆機器,最多罰錢只能說~~上訴也不樂觀~~誰叫我們生在鬼島呢?
winxp2600 wrote:結果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結案,全案可上訴...(恕刪) winxp2600 wrote:法官的頭殼是撞倒石頭了嗎?...(恕刪) winxp2600 wrote:我朋友該上訴嗎?要準備什麼呢?...(恕刪) 到底是不起訴還是判決無罪?到底是可以再議還是可以上訴?「檢察官」偵查時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不服時要向高檢署「再議」。「法官」審判時證據不足「判決無罪」,不服時向二審法院「上訴」。你一下子講不起訴、一下子說法官判的、一下子又說可上訴,狀況都沒搞清楚,你是要人家怎麼告訴你該準備什麼!?
winxp2600 wrote:最近朋友遇到一個問題...(恕刪) 你朋友遇到的應該是檢察官..不服檢察官處份.可聲明再議.但機會不高.若還是不過.可委任律師.直進法院交付審判.機會更低..所以你朋友應先請教律師或懂法律的人.看受騙情形符不符合詐欺構成要件.另一方面控告的對像有無告錯.有很多詐騙方式都遊走在法律邊.很難界定有無犯法.就看自由心證.如同集團詐騙..首腦以合法掩護非法.出了事就推給下線員工.因為是員工收你的錢的.並不是老闆..若你直接對老闆.或過程中.少了一段環節..一樣會有不起訴的情形出現.所以你們先想出問題點.符合了再聲明異議.一個星期內.若超過了.或駁回也没關係.有新事實.新事證.也可重新提告..對了.請問.你所說的詐騙.老闆是姓王的嗎...就我所知.姓王的兩兄弟.應是國內規模最大的吸金公司.且還是合法的.因為出了事.都是員工在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