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女朋友的情況(內文會以第一人稱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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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0
因為同事的介紹到了這間瑜珈中心體驗課程,經過了一個小時的哈達瑜珈體驗過程後
S業務先生(以下簡稱S)馬上邀請我在地板上坐下,詢問我體驗的過程如何,我當下覺得還不錯,並也告知了S我的想法,於是S就開始跟我解說有關他們的課程的流程,時間以及費用,當下他同時也詢問了我的職業,
由於我是從事服務業,所以休息時間很不固定,於是他告訴我了有關於一個給空姐排班的專案,但是當下他不確定這個方案是否還要再進行,所以他得詢問主管,於是S就進去辦公室內,之後出來的時候又出現了另一位A先生(他並沒有表明他的身份),告訴我有關於這個方案目前還有繼續在進行,並且現在有特別的信用卡優惠,而且是特別因為我才有這樣的方案的。
我當下告訴他我並沒有信用卡,我得跟我男朋友借信用卡,然後他就跟我說這樣的話他就沒辦法給你這個特別的優惠了,於是我告訴他我有一張簽帳卡,他說也可以,然後就拿表格出來讓我填,我當下有詢問他,如果我要退費的話應該要怎麼辦,可是他裝作沒聽到也沒再回我,我又再問了一次,他還是沒回我,於是我改問他,我都還沒說我要參加,你就拿表格來給我填,不是在強迫我嗎?可是它依然沒回應我
我當下也許被他們同時稅服了,於是我拿了我的卡讓他刷了第一個月和最後一個月的課程以及1,000元的入會費,總共是6,960元

再來他詢問了我下次可能可以來上課的日期,我告訴他九月三十號我應該可以,於是他在合約上的"雙方同意課程開始日填上了2012年9月30日”
之後他跟我解釋了合約內的"暫停條款",大致上就是說,如果我懷孕了或是有事情像是出國沒法參加,以及受傷要延期的話要提出醫生證明,還有器材使用的方法等等的,而其中在合約中有關於終止課程的退費相關事項,完全一字不提。
2012/10/09
公司的業務真的讓我很忙,我完全抽不出時間去參加瑜伽的課程,相對的我也一次課都沒有去上,於是我撥了電話給S先生,告知他我想退費,他告訴我他會幫我問問看,然後會再跟我聯絡。
2012/10/12
過了兩天我還是沒接到S先生的電話
,所以我打電話去了他們公司,當時櫃台跟我說S先生不在公司,於是我請櫃台人員轉告S先生有關退費的事情,櫃台聽到退費的時候詢問我有關於為何要退費的事情,並且跟我要了會員編號,姓名,電話,並告知我會再轉告S先生,會再撥電話給我。2012/10/18
我依然沒有收到這間公司的任何來電
,於是我到了他們公司,並詢問有關於我在11天前提出退費的事情,接洽我的是櫃台的一個Y小姐,而Y小姐一臉錯愕,並說完全不之情,於是當下我又再說了一次我要退費的事情,她告訴我退費的話要付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但我告訴她合約上並沒有說明違約金這個部分,於是他指出了合約上有關於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的第五項"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期 (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其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完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也就是說,我必須要多付兩個月的月費,才可以終止該合約
我當下非常的不滿,並表示我根本沒有上過課,那到底哪來的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

她給我的解釋是我們的合約上“雙方同意課程開始日是2012年9月30日”所以即使當下我沒預約,也算是開始上課了,我依然無法接受這樣子的說辭,於是她在聽了我的抱怨後,她又說那她要再進去問主管,過了五分鐘後她出來,違約金說可以變成付三個月就好,也就是扣除我一開始付的第一個月和最後一個月,只要多付一個月就可以終止合約了,我當下覺得這個Y櫃台小姐並不能幫我解決我的問題,所以我請問她是否可以直接讓我與主管接洽,但是當下他告訴我她主管不在,(那他剛剛是跟誰詢問他所為違約金的部分的?
) 於是我打給S業務,並告訴他請他明天晚上在他們公司與我見面談。2012/10/19
今天收到銀行的簡訊,發現他們幫我做了自動扣款的動作,所以我又多付了一個月2,980元的學費
,這跟S業務一開始告知我要我匯款給他們是不一樣的事情,下午的時候,他們的客服人員不斷的打給我,想要瞭解我的情況,我跟他再解釋了一次,這中間他不斷的問我要不要換課程
,說我很可惜,要幫我延後課程,我很堅持地告訴他我要退費,因為我真的抽不出時間去上課,若是以後有機會我會再考慮,但絕對不是現在。我等到了晚上,到了他們公司,S業務已經不在場了
,(這又是讓我很不開心的一點,明明我們已經約好了,他卻不告而別)與我接談的是他們公司的課服人員O小姐,我告知他我要退費的事情,他說他們公司完全沒有通知他這個消息,然後告訴我如果我要退費的話要付六個月的違約金!(我實在搞不懂為什麼這間公司可以一下子叫我付四個月,三個月或是六個月?) 他同樣的再跟我說可以延後課程,但是我依然很堅持地告訴他,我要退費,於是我們的結論是他禮拜一會跟他們的經理聯絡這件事情,而會在禮拜一下午給我回應。=============================================================
很感謝您看到這個地方
,整件事情的流程大概是這樣,也許我在敘述中有些漏洞,但是主要的東西我都有寫出來,我查了很多有關於消保法的法令,而我想瞭解的是,如果這種隨時都可以開課的課程適用於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那根本不可能會有其中第一項"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天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再來是,我一堂課都沒有上過,只不過他們擬定了課程開始日是9/30,所以就算我沒上課也是算已經開始上課了?而且他們給我的課程說明中第一條就說了"所有課程皆採預約制”,可是今天我在詢問課服O小姐,她又說課程就算沒有預約也是可以現場來上

現在我只希望可以把我繳的錢拿回來

2012/10/22
今天收到該公司課服主管的來電
說只能退給我10/20號自動扣款的費用
剩下的皆不能退
然後又是提到要我再回去上課 會幫我安排課程等等的.....

現在正在寫存證信函
同時也考慮是不是直接爆蘋果會比較快...
2012/10/24
今天已經到郵局寄出存證信函了
希望他們願意解決
不然動用到媒體其實很麻煩...


,這跟S業務一開始告知我要我匯款給他們是不一樣的事情,下午的時候,他們的客服人員不斷的打給我,想要瞭解我的情況,我跟他再解釋了一次,這中間他不斷的問我要不要換課程
,說我很可惜,要幫我延後課程,我很堅持地告訴他我要退費,因為我真的抽不出時間去上課,若是以後有機會我會再考慮,但絕對不是現在。
,整件事情的流程大概是這樣,也許我在敘述中有些漏洞,但是主要的東西我都有寫出來,我查了很多有關於消保法的法令,而我想瞭解的是,如果這種隨時都可以開課的課程適用於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那根本不可能會有其中第一項"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天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