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x天拍賣上下標買衣服 買到發現size不合想要換貨
但對方說 網頁已有標示尺寸 所以不得換貨
我用消保法第19條回覆
企業經營者都適用7天鑑賞期 單方面的規定沒有效力
您是企業經營者(經常性販售的賣家)所為交易又符合郵購買賣的方式(無法檢視貨物),就適用消保法19條,賣方單方面寫的沒有效力
但對方不但刪除我的留言 還以悄悄話回應我說(不讓其他買家看到!!)
買家下標已100%同意 賣場告知批發無退換貨!我們也必非商城購物
針對消保法第十九條明文規定:
如果你是個人拍賣行為,第十九條(不適用)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林世華指出,
消保法適用於事業經營者對個人的商業行為,像BBS的物品交換或者,
拍賣網站上的個人拍賣行為則不在規範之內。因此無法提供七天鑑賞服務
請問他這樣說的是對的嗎?
我看他還是x天網拍的VIP會員 賣場上賣1千多件女裝 評價1萬多分
他賣的東西也不是2手貨 是全新從廠商批發的東西
但他卻說是個人拍賣行為 也沒有開發票給我
這樣能算個人交易行為嗎?
而且他在網頁上也沒說明不能因SIZE不合而換貨
我該怎麼回應才好?
有什麼法條是可以保護我的嗎?
遇到這樣百般刁難的賣家 真的很讓人生氣 一直想欺負消費者不懂法律!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 謝謝
請問 我可以到國稅局檢舉他們嗎?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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