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發文告知第三人,但回報債務人已離職...

債務人欠我本金加利息共7萬,我也於10月3日拿到地院所發債權憑證,並請法院發文給債務人上班的公司(第三人),但第三人卻回文給法院說債務人已經於100年3月28日辦理退保,但債務人是外派在社區的總幹事,且欠第三人還很多錢,且債務人於去年8月還明確告知第三人董座願意幫忙從債務人薪水扣款,但事實沒有,所以我才上法院,我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們

1.若債務人與第三人串通好,辦理退保並領薪水,那我就無法拿回欠款嗎?

2.債務人於今年8月17辦理健保加入臺北市社區大樓服務工會,但也在當日辦理退保,那我該如何做?

3.假設債務人確實還在第三人處上班,我有何辦法請第三人扣款?

4.債權可以轉移給哪種公司?一毛錢沒拿到還花了我不少時間跟金錢了,有夠煩!!!
2012-10-17 22:00 發佈

godey wrote:
債務人欠我本金加利息...(恕刪)


現在很多公司會給有被強制扣薪的員工領現金,當然這部份不多,我聽到的都是有特殊才能或異於常人時,公司才會給他這種特殊待遇

因為要被扣1/3薪水,員工根本待不住,公司需要這個員工的時候,只能選擇給他支領現金,但就沒勞健保了

這種情形你抓不到他的,他可以說回公司找朋友,除非你在那個公司有找到人幫你作證,不然很難處理了

godey wrote:
債務人欠我本金加利息...(恕刪)
問問對債務人聲請假扣押


godey wrote:
1.若債務人與第三人串通好,辦理退保並領薪水,那我就無法拿回欠款嗎?

2.債務人於今年8月17辦理健保加入臺北市社區大樓服務工會,但也在當日辦理退保,那我該如何做?

3.假設債務人確實還在第三人處上班,我有何辦法請第三人扣款?

4.債權可以轉移給哪種公司?一毛錢沒拿到還花了我不少時間跟金錢了,有夠煩!!!...(恕刪)

1.基本上,如果走合法路線,對,實務上甚至有老闆名下有AB兩公司,債務人於A公司任職,等扣薪公文一到,債務人即轉入B公司投保,只要第三人願意,可以一直陪你玩捉迷藏遊戲,除非你可以找出雙方資金往來證據,進一步證明那是"薪水",不過成功機率極低

2.如果你能證明債務人與第三人確有雇傭關係而讓第三人自行辦理健保,可提出檢舉

3.蒐證並直接找第三人談(可考慮用2的理由)

4.問資產管理公司,不過金額不大...

5.死馬當活馬醫,去打聽第三人公司薪資帳戶是跟哪一家銀行往來,然後請法院函查債務人在該銀行的帳戶並加以扣押(如果你知道他跟其他銀行也有往來,可一併處理)不過失敗機率也很高,因為
1)現在很多法院已經不願意幫債權人做這種事了
2)因為是薪資帳戶timing很重要,如果公文到銀行時是月初剛發薪就如果是月底就
3)除非債務人有存款或薪資很高,一次就可以扣足,否則容易打草驚蛇,只有一次機會
4)如果債務人是領現金...
5)這一扣可能扣住債務人整個月的生活費,如非必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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