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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正名運動和禁止不當影射的稱呼?

Moile01 這些所謂的正名規定,到底是法律有規定,還是 Mobile01 特有的?

我 google 找了一下原因,原來是因為之前有些糾紛,那些被影射的廠商和警察來找過 Mobile01,但是內容說了甚麼沒人知道,然後忽然就發出這種規定,說是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所以推動正名運動。

那我想問了,所以說寫了 XX 來代替店名、寫了暱稱以卵擊石來代替堅若磐石、寫了頭又大來代替 Toyota,這都是可以被告成功的? 還是因為店家告不了,所以來 Mobile01 抗議?? 之後 Mobile01 因為某些原因就改了規定,一定要正名,讓這些人、廠商可以告得過癮痛快? 造成所謂的網路文字獄? 不喜歡你可以不要來 Mobile01 ?

一方面大聲嚷嚷說這是沒用的,對方還是可以告,一方面卻要求要正名? 怪了,不正名都可以告個過癮,那何必要正名? 根本是自相矛盾啊! 我猜是因為告的時候舉證有難度,所以為了讓大家告個過癮,乾脆美其名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實際上就是自己圖個方便,有事情都和 Mobile01 無關啊~ 廠商和網友都不要來煩我!

注音文,老實說這也是個人自由,Mobile01 禁止? 我是覺得有些狀聲詞用不了,已經很麻煩了! 可以用英文當狀聲詞,中文注音卻不行? 這是歧視中文嗎?!!

但當時流行一種火星文,導致這個規定似乎是眾望所歸! 但其實他也是妨害言論自由的一種,難道平常你可以去限制別人不可以用注音符號說法和你說話? 頂多是聽不懂,無法溝通,但你無法定罪於他,對吧?

既然這是個公眾論壇,雖然我知道他也不過是商業網站罷了! 但是既然已經做到這麼大了,是不是也該在規定的時候加上個讓人信服的理由? 要說這站是他家開的,所以他想規定這樣,那我沒話說。
他當然可以學徐旭東,嫌貴就不要用。 (嫌規定多就不要來!)

但這已經是一個在台灣算頗具知名度的網站,這些文字規定,我認為合理(於網站商業利益),但是不適當。


2012-10-15 11: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正名運動 稱呼

kyota wrote:
Moile01 這些所謂的正名規定,到底是法律有規定,還是 Mobile01 特有的?

我 google 找了一下原因,原來是因為之前有些糾紛,那些被影射的廠商和警察來找過 Mobile01,但是內容說了甚麼沒人知道,然後忽然就發出這種規定,說是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所以推動正名運動。

那我想問了,所以說寫了 XX 來代替店名、寫了暱稱以卵擊石來代替堅若磐石、寫了頭又大來代替 Toyota,這都是可以被告成功的? 還是因為店家告不了,所以來 Mobile01 抗議?? 之後 Mobile01 因為某些原因就改了規定,一定要正名,讓這些人、廠商可以告得過癮痛快? 造成所謂的網路文字獄? 不喜歡你可以不要來 Mobile01 ?

一方面大聲嚷嚷說這是沒用的,對方還是可以告,一方面卻要求要正名? 怪了,不正名都可以告個過癮,那何必要正名? 根本是自相矛盾啊! 我猜是因為告的時候舉證有難度,所以為了讓大家告個過癮,乾脆美其名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實際上就是自己圖個方便,有事情都和 Mobile01 無關啊~ 廠商和網友都不要來煩我!

注音文,老實說這也是個人自由,Mobile01 禁止? 我是覺得有些狀聲詞用不了,已經很麻煩了! 可以用英文當狀聲詞,中文注音卻不行? 這是歧視中文嗎?!!

但當時流行一種火星文,導致這個規定似乎是眾望所歸! 但其實他也是妨害言論自由的一種,難道平常你可以去限制別人不可以用注音符號說法和你說話? 頂多是聽不懂,無法溝通,但你無法定罪於他,對吧?

既然這是個公眾論壇,雖然我知道他也不過是商業網站罷了! 但是既然已經做到這麼大了,是不是也該在規定的時候加上個讓人信服的理由? 要說這站是他家開的,所以他想規定這樣,那我沒話說。
他當然可以學徐旭東,嫌貴就不要用。 (嫌規定多就不要來!)

但這已經是一個在台灣算頗具知名度的網站,這些文字規定,我認為合理(於網站商業利益),但是不適當。
在哪版受了委屈?
喜歡我的文章不一定要回報我 ╯ 3╰
Mister Seventy Eight wrote:
在哪版受了委屈?...(恕刪)


七八葛葛真是好人

竟然沒有酸人家 還關心起來了

光這個舉動 我就聯想到 好人七八哥哥=>好七八哥=>好七八...



Mister Seventy Eight wrote:
在哪版受了委屈?...(恕刪)



很多年了,早就想講很久了,我想很多人也不只一次被刪,最近也因為遠通的東西被刪,所以就聊一下~
如有所本又何必擔心被告還刻意用XX來代替想要規避責任,X來X去不會看得很礙眼嗎?有名有姓如果別人呼喚您的姓名卻叫某X某,X某X,某某X,XX某,您能否接受。

angela000217 wrote:
如有所本又何必擔心被...(恕刪)

安姐姐又換新頭像了

kyota wrote:
很多年了,早就想講很...(恕刪)


合則留,不合則去
很簡單
不是避免被告
而是不爽直接稱呼對方
或是藉機來挑釁對方而已
1. 在那邊X來X去的,要找個資料都很難搜尋
2. 有種幹譙,就要有懶趴寫出全名,為自己言論負責
所以我支持零壹的正名政策

基於閱讀順利,注音文 (狀聲詞除外)、火星文、整句台語直接音譯、港式中文本來就不應該出現
除非加註正常中文解釋

kyota wrote:
Moile01 這些...(恕刪)

論壇是人家的,M01愛把名聲搞臭是它們的事,
今天他不爽說以後不准講 胖這個字,你也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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