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le01 這些所謂的正名規定,到底是法律有規定,還是 Mobile01 特有的?
我 google 找了一下原因,原來是因為之前有些糾紛,那些被影射的廠商和警察來找過 Mobile01,但是內容說了甚麼沒人知道,然後忽然就發出這種規定,說是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所以推動正名運動。
那我想問了,所以說寫了 XX 來代替店名、寫了暱稱以卵擊石來代替堅若磐石、寫了頭又大來代替 Toyota,這都是可以被告成功的? 還是因為店家告不了,所以來 Mobile01 抗議?? 之後 Mobile01 因為某些原因就改了規定,一定要正名,讓這些人、廠商可以告得過癮痛快? 造成所謂的網路文字獄? 不喜歡你可以不要來 Mobile01 ?
一方面大聲嚷嚷說這是沒用的,對方還是可以告,一方面卻要求要正名? 怪了,不正名都可以告個過癮,那何必要正名? 根本是自相矛盾啊! 我猜是因為告的時候舉證有難度,所以為了讓大家告個過癮,乾脆美其名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實際上就是自己圖個方便,有事情都和 Mobile01 無關啊~ 廠商和網友都不要來煩我!
注音文,老實說這也是個人自由,Mobile01 禁止? 我是覺得有些狀聲詞用不了,已經很麻煩了! 可以用英文當狀聲詞,中文注音卻不行? 這是歧視中文嗎?!!
但當時流行一種火星文,導致這個規定似乎是眾望所歸! 但其實他也是妨害言論自由的一種,難道平常你可以去限制別人不可以用注音符號說法和你說話? 頂多是聽不懂,無法溝通,但你無法定罪於他,對吧?
既然這是個公眾論壇,雖然我知道他也不過是商業網站罷了! 但是既然已經做到這麼大了,是不是也該在規定的時候加上個讓人信服的理由? 要說這站是他家開的,所以他想規定這樣,那我沒話說。
他當然可以學徐旭東,嫌貴就不要用。 (嫌規定多就不要來!)
但這已經是一個在台灣算頗具知名度的網站,這些文字規定,我認為合理(於網站商業利益),但是不適當。
kyota wrote:在哪版受了委屈?
Moile01 這些所謂的正名規定,到底是法律有規定,還是 Mobile01 特有的?
我 google 找了一下原因,原來是因為之前有些糾紛,那些被影射的廠商和警察來找過 Mobile01,但是內容說了甚麼沒人知道,然後忽然就發出這種規定,說是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所以推動正名運動。
那我想問了,所以說寫了 XX 來代替店名、寫了暱稱以卵擊石來代替堅若磐石、寫了頭又大來代替 Toyota,這都是可以被告成功的? 還是因為店家告不了,所以來 Mobile01 抗議?? 之後 Mobile01 因為某些原因就改了規定,一定要正名,讓這些人、廠商可以告得過癮痛快? 造成所謂的網路文字獄? 不喜歡你可以不要來 Mobile01 ?
一方面大聲嚷嚷說這是沒用的,對方還是可以告,一方面卻要求要正名? 怪了,不正名都可以告個過癮,那何必要正名? 根本是自相矛盾啊! 我猜是因為告的時候舉證有難度,所以為了讓大家告個過癮,乾脆美其名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實際上就是自己圖個方便,有事情都和 Mobile01 無關啊~ 廠商和網友都不要來煩我!
注音文,老實說這也是個人自由,Mobile01 禁止? 我是覺得有些狀聲詞用不了,已經很麻煩了! 可以用英文當狀聲詞,中文注音卻不行? 這是歧視中文嗎?!!
但當時流行一種火星文,導致這個規定似乎是眾望所歸! 但其實他也是妨害言論自由的一種,難道平常你可以去限制別人不可以用注音符號說法和你說話? 頂多是聽不懂,無法溝通,但你無法定罪於他,對吧?
既然這是個公眾論壇,雖然我知道他也不過是商業網站罷了! 但是既然已經做到這麼大了,是不是也該在規定的時候加上個讓人信服的理由? 要說這站是他家開的,所以他想規定這樣,那我沒話說。
他當然可以學徐旭東,嫌貴就不要用。 (嫌規定多就不要來!)
但這已經是一個在台灣算頗具知名度的網站,這些文字規定,我認為合理(於網站商業利益),但是不適當。

喜歡我的文章不一定要回報我 ╯ 3╰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