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交通,真的很令人不敢恭維,最近看了聯合報交通正義,很有同感,想請問各位,像環保署有亂丟煙蒂,可以照相或錄影告發,那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開車族或騎士,我們可以比照辦理將證據提供給交通警察或相關單位嗎?
雖然沒發生意外,但遵守規則本來就應該,遵守或許不會平安,但違反危險性更高,有必要為了貪圖那幾秒而發生安全或財產上的損失嗎?
目前每天看到違規的項目:(以一般市區道路)
1.紅燈右轉
2.未戴安全帽
3.未兩段式待轉
4.超速
5.逆向超車或行駛對向車道
6.未打方向燈
7.超越停止線,停至待轉區
還有很多啦....
若提供證明給相關單位,會處理嗎?
已經看不下去的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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