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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PART 2-01新典範-偉大情操悲天憫人的"還2倍哥"

先前PO了一篇文,是描述我新買不久的機車被喝酒的人(同棟的)弄倒擦傷多處,對方原先不處理,經我表示要請警察後,就說他失業沒錢只願賠600,後來管理員說他工作不正常,有一天沒一天,管理費常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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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想,或許對方真有困難,我的機車只是外觀受損,要不要把錢還給他呢?上來PO文問看看換做是你會怎麼做。

有的鄉民說就還他吧!有的說如果還他,一定又去買酒不值得同情,更令我大開眼界的是,下面這個具有偉大情操悲天憫人的鄉民,他說如果是他,他要還他2倍的錢。請恕小妹(不小了)認知有限,不知道世態炎涼的社會,竟有這種善心人士,於是我回文他在嘴砲。

不得了~善心人士不高興我說他嘴砲,搬出刑法法條嚇我。
"最後你說我嘴砲? 你要不要考慮道歉 因為我很認真的回文 但你說我嘴砲讓我很難堪有被輕蔑的意思
刑法第309條自己去查"

奇怪了,善人人士怎會動不動想告人(我的認知又有限了)只好請他發誓以後如果有人毀損你的物品,只要他沒錢你就不會叫他賠,若他有意賠償,你會還兩倍給他?這樣才能證明不是嘴砲啊!我願意跟他道歉。要不然隨便上網回文,自己又做不到…

只可惜他一直模糊焦點~喔!對了,我說"還2倍哥"應該不會被他搬出法條吧!我想應該不會啦!要不然媒體要被告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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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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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7 23:09 #10

..


而且是還兩倍

如果你今天角色互換
你就知道這600對一個失業的人有多重要

還有 車怕刮到 至少去弄個車套
不然去租個車位 以免又害別人要賠你錢
2012-10-11 0: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典範 情操 01
anpewu wrote:
先前PO了一篇文,是...(恕刪)


你說他在嘴炮就要告你喔

那給他告阿

去到那看檢察官會罵誰

你想看嗎

也不用道歉認錯拉 等他告了再說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anpewu wrote:
先前PO了一篇文,是...(恕刪)


"2倍哥",新封號耶!!~~~~~~~

海斯勒 wrote:
你說他在嘴炮就要告你...(恕刪)


如果不是太浪費司法資源,我也很想知道司法單位收到這個案子的表情耶!

anpewu wrote:
如果不是太浪費司法資...(恕刪)


運氣不好 遇到很兇的檢察官 真的會罵人 浪費她的時間處理重要案子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灣仔榔頭 wrote:
"2倍哥",新封...(恕刪)

我也覺得蠻有趣的封號
anpewu wrote:
我也覺得蠻有趣的封號

熊熊搞笑想到~該不會,那位兩倍的仁兄,就是弄倒您車的人?
雖然覺得應該不大可能吧?
但是漫畫或是連續劇,不都可以扯出這種情節
開個分身上網,希望您順便給他額外的錢
(嗯~我果然還蠻適合走演藝圈,去當編劇的


ps.關於還錢一事,我覺得考慮他的自尊&面子問題後,我應該會拿那600幫他把積欠的管理費繳一繳

anpewu wrote:
先前PO了一篇文,是...(恕刪)


這.....應該是告不成...

為了小事上法院, 要寫狀紙, 遞狀紙, 跑法院, 等開庭




不過幫人取綽號, 就不太好

建議改一下
看看兩倍哥的先前發文就知道被人嗆剛好而已

katsumi wrote:
熊熊搞笑想到~該不會...(恕刪)


有可能喔~~巧合的事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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