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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各位大大開車遇到小混混時....會如何處理

話說今天和同事開車到仰德大道時,因為超了前面一台馬自達3的車(它前面至少和前車有2.5個車身)不知是他不爽還是怎樣,硬是要超回來,還差點追撞他前面那台車,後來就開很慢堵在我們前面,還搖下車窗示意叫我們停車,當時心想愈到神經病,也沒理他就繼續開,誰知他一路跟在我們後面,到我們準備要停車時就把我們的車堵住,之後2個年輕人就下車過來我們這邊,一邊叫囂一邊拍打我們的車叫我們下車,一附就是耍流氓的樣子,後來我們是沒下車直接在車內打電話報警,而小混混過了一會看到好像有警察要來,就開車走了,只是之後想想其實我們車上有4個男生,真要怎樣也不怕,只是因為是公司車怕後續會很麻煩(我的同事原本想要下車直接揍人),故作罷(不過回想起來還是很不高興)
但經過這一事件,讓人覺得真的有人開車就是很沒品,故想問各位大大遇到時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嗎?
PS:我們超他車的時候,完全就是順順的過,也沒有要硬超或是怎樣
2007-03-20 3: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大 混混
說到在路上遇到爛人,我也有一個非常不好的經驗

話說某天當我在停紅綠燈時,(騎摩托車)停在約莫是機車待轉格旁的位置!

不過的確是超出停車線挺多的就是了!

正當燈號變換後,我自然加油前進,卻差點跟一台altis"相親"

想說沒怎樣,但因為對方闖紅燈我便看了"她"一眼,

她立刻回了我一句"啊無你是在看三小",頓時怒上心頭想說,做錯事還能這麼囂張!

回了她"五字箴言"~挖!!麻煩來了!!她開車堵我!!我發現之後停下來與她理論!!

果然是太妹加番婆!!死不承認闖紅燈!!硬是說我為什麼送她"五字箴言"

我想想似乎自己似乎太過份了,便就這個部分跟她道歉,我真的很誠懇的就這個部分跟她道歉

但她還是死不承認闖紅燈的錯!!想不到她還"軟土深掘"

狂威脅我說要帶男人來教訓我~我的天啊~這個女人真是太無理了!!

灰了半天~她一樣撂話要我好看之類的~才心不甘情不願的開走!

我當時真是快氣到爆炸嚕!!這社會真的還一樣是誰的拳頭大誰就是老大啊!!
文明的做法就是在車上報警, 要下車揍人, 就要打贏...!! 棍棒等武器要準備好!!

拿個"無能"當圖示也違反板規? 也叫觸犯政治? 01文字獄到這種地步啊?
我也遇過這種小混混.....

我是在我家附近遇到的
情況也跟開版的大大差不多
只是他在超我車的時候很無言的擦撞到我的後照鏡
當時我看到我的後照鏡玻璃在地上打滾著.....便停了下來
他們也停了下來且來者不善的樣子
(看來好像剛滿18歲的高中生吧~他們是兩個人而我只有孤單的一個人......)
而我也很冷靜的下車並且把大鎖拿在我手上但是我把手放在我後面
(摩托車大鎖是之前忘記拿下車的)
我下了車還沒站好對方兩個人就很不友善的質問說我會不會開車
而我也很不客氣的用台語直接回應e04su3su;6勒!!!妳們開車的技術會不會太爛了點
(不雅文字以做處理)
超個車還會擦撞到ux/ 1o的車
我的後照鏡妳要怎麼陪我
接著我就一陣髒話.....接著就亮出了大鎖.....
很有種的直接衝至他的車邊直接把他副駕駛座後方的玻璃輕輕的用大鎖敲了幾下
(我記得當時只是輕輕的敲了幾下)
但是我真的不知道牛頭車的玻璃那麼脆弱便破掉了....
當時他們兩個愣住了
(老實說我也呆了幾秒鐘.....)
此時我連忙回過神說
e04su3xu;6勒~
拍謝啦~我不是故意的
我住這附近前面有一家修車廠我很熟
我先帶妳們去那邊坐坐細節我們在修車廠談
結果他們卻二話不說直接閃人......

呼~嚇死我了還好沒事
因為我下車前忘記打電話叫警察
只是損失一個500元的後照鏡但是我卻覺得賺到了
小弟開車是"禮讓派"的,但是我的車上有....

一支三尺長空心鐵棍..
一支兩尺長碳鋼開山刀..(有發文的,被臨檢到"應該沒關西")


就是怕遇到得寸進尺的小人....所以我都大事化小..

真的還是用不到比較好..

趁對方下車走過來的這段時間趕緊拿筆在手臂上畫龍

神木q飛鳥 wrote:
趁對方下車走過來的這...(恕刪)


這招太厲害了..我笑了...
最好劃一隻鴨跟一隻豹....
哈哈哈哈...
在現在這個社會上 不管你是對的還是錯的,似乎都要先聲奪人
不然人家都會以為你好欺負,真不知道道德在哪邊喔
像遇到這種事情能閃就閃,免得遇到不講裡的 就送你幾顆土豆..那就很難笑了
跟最近搶警槍奪車事件一樣
zippos wrote:
話說今天和同事開車到仰德大道時,因為超了前面一台馬自達3的車(它前面至少和前車有2.5個車身)

我們是沒下車直接在車內打電話報警,而小混混過了一會看到好像有警察要來,就開車走了

PS:我們超他車的時候,完全就是順順的過,也沒有要硬超或是怎樣 ...(恕刪)


一、是妳們的錯,妳們應該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二、妳們打電話撂人來,遵守交通規則的善良老百姓當然落荒而逃啦。
三、這個故事讓我想起半夜拉小提琴卻怪鄰居敲她的門的大小姐。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hadv大大:
請問什麼叫.....(有發文的,被臨檢到"應該沒關西").......怎麼辦理.我也要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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