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及騎機車共20多年的歷史,至今未收過任何一張罰單
(是因為守法警察開不到罰單,不是因為有特權不被開罰單哦

相信大家已有耳聞,十月開始有許多新的交通法規出爐,其中有一項就是
汽機車優先禮讓行人先行的從嚴
但今天晚上遇到的情況,還真讓敝人不知所措.
話說敝人今晚騎機車行經中和中正路時,在紅燈轉綠燈時右轉.
但一右轉立刻被警察攔了下來,一陣錯愕的我一時還搞不清楚為何被攔.
忙不迭地向警察解釋說,我右轉時已是綠燈了.
但警察只輕描淡寫地回了一句:我知道你是綠燈右轉,但我是因為你沒有禮讓行人才攔你下來.
(這下可換我火氣上來了,因為我一向十分注重禮讓行人先行)
於是我隨即問警察: 我一向最注重禮重行人先行了,我明明是停下來等到前方的行人走過去後,才從他後方過去啊.
警察回說:但後來又有一個行人準備過馬路啦
我問道:我已經停下來禮讓我前方的行人先過了,前進時右右二側已確定有一大段距離都沒人啦,但當我要穿超馬路時,我不可能還能再注意到我右右二側180度正準備要穿超的行人啊,更何況他們何時要動,何時踏出在斑馬線的第一步,更是無法得知啊.
警察:確實是很難知道,但新的法規就是要禮讓行人
我說:今天讓你開罰單事小,但我想要知道,要如何禮讓行人,且要禮讓到什麼程度,可以有個明確的標準讓我知道嗎?這樣我以後才有規則可循
警察:就是行人要過去時,要禮讓行人優先過去啊!!
敝人心中的OS: 這....我也知道啊,我也儘力在做啦,但要怎麼樣才算是完全合法,才算是完全禮讓行人呢?

警察:今天只是宣導,所以不開你罰單,但下次就會開罰囉
我問:但我這幾天在台北市也是以這樣的方式禮讓行人啊,也不見警察開我罰單啊.
警察:台北市是台北市,這邊是新北市啊..
敝人心中的OS:執法應該全省統一啊,怎麼還會有城鄉差別呢
但此時心中的另一個OS響起,既然警察都佛心來著不開罰單了,難不成想讓多年未收罰單的記錄毀於一旦嗎?
念頭一轉,於是就在謝過警察後,立刻飛奔逃離現場.
但一路上只要遇到紅綠燈及斑馬線時就有心理障礙,幾乎變成很難肯定要如何穿越.

為此,只好求救於廣大的鄉民們,不知大家對此新法有何看法,又該如何自處呢?

敝人的感想是:明明已經停下來禮讓行人先過馬路了,都已經有禮讓的行為在先,為何需要偏頗到這種程度呢?如果需要如此,何不將所有的交通號誌都改過,將行人穿超的時間完全獨立出來.這樣才可以保證絕不會出現無法判定是否禮讓行人的爭議出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