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人前二日騎機車在路上買麵~
結帳時包包忘了拿下來~放在機車的腳踏墊上~
離開約不到20秒~回頭皮包就被偷了~
(家人表示有餘光有見到一台機車衝過來~拿走車上的東西)
隨即就馬上報警~
可是到了警局問了一堆問題~
叫我們把信用卡、提款卡掛失~
花了四個小時~只有開了遺失物品的證明單~
這樣的程序不知道有沒有問題~
是不是一定要開立三聯單才表示警察有受理呢?
那現在還有什麼補救措施嗎?
frankest wrote:
小弟家人前二日騎機車在路上買麵~
結帳時包包忘了拿下來~放在機車的腳踏墊上~
離開約不到20秒~回頭皮包就被偷了~
(家人表示有餘光有見到一台機車衝過來~拿走車上的東西)
隨即就馬上報警~
可是到了警局問了一堆問題~
叫我們把信用卡、提款卡掛失~
花了四個小時~只有開了遺失物品的證明單~
這樣的程序不知道有沒有問題~
是不是一定要開立三聯單才表示警察有受理呢?
那現在還有什麼補救措施嗎?..(恕刪)
又見吃案, 你這樣只有報失物品。
不是報竊盜,報案應該要有三連單~
台灣報案時常這樣,都希望大事化小,怕麻煩。
車禍 警員到了,第一個問要不要私下和解,還沒畫線就會叫你先移車,移動現場 滿無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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