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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個資法10/1已經開始實施不能再隨便拍照了

小心個資法10/1已經開始實施不能再隨便拍照連結相關個人資料, 拍照必須先取得當事人同意, 違反者每一個案可罰2億元, 拍照100張就罰200億.
2012-10-01 11: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資法 10/1
沒這麼嚴重吧....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第 六 章 附則
第 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有新的修訂嗎?

有誰可以貼來看一下~

更新一下資訊~


上面看到的是

名  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bikemonk wrote:
小心個資法10/1已經開始實施不能再隨便拍照連結相關個人資料, 拍照必須先取得當事人同意, 違反者每一個案可罰2億元, 拍照100張就罰200億.


沒那麼嚴重, 這個最主要是商業用才會這麼重, 一般人拍照只要是自用不隨便亂公開或商用根本沒差.
往後看到的照片~可能背景其他人像都要打一堆馬賽克了,那會變成馬賽克比賽嗎?
第 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第一款就比如說你手機你的通訊錄,萬一手機掉了,手機裡通訊錄的個資外洩,但不會因為個資法規定而被求償。
第二款是指,如果你在公共場所或活動拍照,並把照片貼到臉書上,雖然我這個路人入鏡了,但只要你沒有把我標示(連結我的個資)出來,就不會適用個資法規定。

印象中是這樣,有錯請指正。
好像很多人都不太懂個資法,

簡單的說, 只要你將某人的照片, 頭像等圖,

可以關連出某人詳細資料, 地址, 電話, 電郵等等,

那麼就會觸犯個資法.

你在馬路邊拍個照, 路人入鏡, 但是憑這些頭像

根本無法關連到其它的資訊, 所以是沒問題的...
拜託,可以看清楚條文後再發文嗎?就算我在路邊拍你100張也不會被罰!
這種混淆視聽的主題,請修改或是自刪了
神經病的表率:自以為自己不是娘炮,卻傻呼呼的趕緊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告訴大家自己是個傻炮
那10/6的羅馬公路比賽
小弟我還可以去拍嗎....
只能說謠言止於智者
反之~~唉
請查明後再播~~
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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