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明天正式上路,以後可以公然拒絕電話行銷那些騷擾電話,並要求刪除資料並詢問資料來源,若對方回答不出來就告到金管會去~~
保險公司跟銀行的電話就算了,不知道扣客妹的電話等這些部分適不適用~~
至於吵很久了公開行車記錄器畫面,若是因為要檢舉違規PO出車牌部分的屬公益行為且公開場所地方不違法,這部分如果記者要用畫面的話也不用刻意遮車牌了吧,我知道記者很愛拿這些影片當新聞,何不利用這次機會把影片當成新聞且不要遮車牌,讓全台灣的人知道~~
另外人肉搜索只是單純把人揪出來也不會有問題,但是因涉及私人恩怨而把被肉搜的個人資料PO出來,就是違法~~
簡單講若要肉搜的對象若是自己認識的人又有恩怨的話就真的有合理性問題了,這部分我一位朋友知道也體認過~~
像之前調查員虐狗那個也是因為發肉搜的人不認識人家就無私怨問題,且又有虐狗事實所以符合公益目的~~
這部分好像還有模糊地帶~~
各位認為如何?個資法上路之後應該會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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