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法律問題如果你好意載你朋友卻意外被車撞,結果開車撞你們的人因為有保險可以賠你朋友,你朋友就和開車撞你們的人和解了,反過來你朋友卻來告你,說你當初就該拒絕他不該載他,理直氣壯跟你說載人就該負責,結果撞你們的人事實上一毛錢都不用花,而你卻因為基於友誼載朋友被車撞,卻反被朋友告而必須負出巨額賠償,你們覺得告得成嗎?
正常來說...發生車禍了...肇責出來如果是50 50 就表示..兩位駕駛各擔一半責任被載的人..為這件車禍的第三人...所以第三人所受的損壞..總額就是兩位駕駛..負責一半通常..如果這種車禍...一般都是..對方..賠你所損傷的一半..賠被你載的一半但是既然會被載..就是認識的人..所以都不會提出賠償...但是你朋友既然對你提出賠償了你還是必須賠...他是你與對方的車禍中的第三人受傷...就好比說..你與別人發生車禍了..旁邊也有人被你們波擊...他就是第三人...不對的地方請下樓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