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法律問題(恐嚇及公然污辱)

之前因在論壇上與人有糾紛

被人以白癡汙辱並恐嚇,所以到了警察局報案 以刑事上的恐嚇以及妨害名譽提告

前幾天偵查隊來電通知我已經找到當中兩位被告

並詢問我是否願意給對方電話談和解事宜

今天跟其中一人談好和解事宜

但想請問一下是否和解完能夠到警察局撤銷妨害名譽的告訴

還是需要等到第一次開庭才能撤銷?

該被告A當事人是希望在案子沒有呈上檢察官時候就撤銷



以上目前仍在刑事當中還沒提起民事


另外一人B因涉嫌恐嚇我,也來電跟我商討和解事宜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B的部分

如果檢察官對於恐嚇不起訴

我是否可以走民事途徑?

請問是要自訴民事還是可以行使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以上目前均為刑事當中

還未提起民事


目前關於妨害名譽部分 兩人皆承認有在論壇出現罵我的文字

關於B的恐嚇部分 目前是要由檢察官判定

所以想問如果恐嚇不起訴 我的民事是否可以提告求償

程序大概如何

2012-09-25 0: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問題 恐嚇

sartes wrote:
之前因在論壇上與人有...(恕刪)


建議要和解的話~ 就在法庭上和解~ 由法官當證人~
以上經驗是在前公司學習到的~

sartes wrote:
之前因在論壇上與人有...(恕刪)


是"侮辱"還是"污辱"?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sartes wrote:
之前因在論壇上與人有...(恕刪)

那個論壇啊
什麼討論啊?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