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在論壇上與人有糾紛
被人以白癡汙辱並恐嚇,所以到了警察局報案 以刑事上的恐嚇以及妨害名譽提告
前幾天偵查隊來電通知我已經找到當中兩位被告
並詢問我是否願意給對方電話談和解事宜
今天跟其中一人談好和解事宜
但想請問一下是否和解完能夠到警察局撤銷妨害名譽的告訴
還是需要等到第一次開庭才能撤銷?
該被告A當事人是希望在案子沒有呈上檢察官時候就撤銷
以上目前仍在刑事當中還沒提起民事
另外一人B因涉嫌恐嚇我,也來電跟我商討和解事宜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B的部分
如果檢察官對於恐嚇不起訴
我是否可以走民事途徑?
請問是要自訴民事還是可以行使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以上目前均為刑事當中
還未提起民事
目前關於妨害名譽部分 兩人皆承認有在論壇出現罵我的文字
關於B的恐嚇部分 目前是要由檢察官判定
所以想問如果恐嚇不起訴 我的民事是否可以提告求償
程序大概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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