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前陣子騎機車被汽車撞倒受傷,
有報警來處理(送醫院急診及雙方做筆錄), 對方車子受損人沒受傷
前幾天已調出警方繪製的"現場圖",
據在產險公司上班的朋友說:雙方都有肇事責任
我知道還要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甚至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才能釐清雙方的肇責
我也知道我方可向對方請求 醫療費用,復健美容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車輛維修費用,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及告對方過失傷害罪(雙方打算到 調解委員會 調解)
我想請問的是:
(1)只要對方有肇事責任, 對方的過失傷害罪是否一定會成立?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說: 就算對方只有百分之一的肇事責任,
如果我們告對對方 過失傷害罪, 對方一定有罪留下案底.是這樣嗎?
(2)警方繪製的"現場圖"是當時車禍的現場情形及發生車禍過程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說明發生車禍 雙方所違反的法規及現象
鑑定委員會 也只說明 雙方誰是肇事主因, 誰是肇事次因
都沒有說明 誰該負幾成肇責,
坊間常聽到 73(一方七成肇責,另一方三成肇責), 64, 82......
這是誰認定的? 是保險公司認定的嗎? 具備法律效力嗎?
如果在調解中有一方不接受, 那又要怎麼辦?
(3)工作損失要怎樣認定呢?
網路上的保險理賠人員說: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幾天, 再以薪資乘上天數.
家人有醫師出具證明要休養5天(為了請假用),
家人向公司請了5天假, 後來因傷勢嚴重又向公司請了5天假, 共10天假.
我方主張應賠償10天薪資.
實務上(或法律上)應賠償 5天 或 10天呢?
(4)額外想到, 有些福利好的公司有特別的休假, 如果請假卻沒有扣薪, 也可以向對方請求工作損失賠償嗎?
(5)精神慰撫金 實務上 怎麼計算呢?
我查到的資料都說: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實務上有沒有參考的標準? 不然不是變成雙方喊價殺假嗎?
謝謝!!
fuzzy_to_see wrote:
(1)只要對方有肇事責任, 對方的過失傷害罪是否一定會成立?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說: 就算對方只有百分之一的肇事責任,
如果我們告對對方 過失傷害罪, 對方一定有罪留下案底.是這樣嗎?
構成過失傷害,但不一定「有罪留案底」。
亦可能緩起訴、緩刑,期間過後,形式上仍是無前科紀錄。
fuzzy_to_see wrote:
坊間常聽到 73(一方七成肇責,另一方三成肇責), 64, 82......
這是誰認定的? 是保險公司認定的嗎? 具備法律效力嗎?
如果在調解中有一方不接受, 那又要怎麼辦?
肇責比例是法院委由鑑定機關鑑定後認定。
調解不成立結果就可以選擇進入訴訟程序。
fuzzy_to_see wrote:
家人向公司請了5天假, 後來因傷勢嚴重又向公司請了5天假, 共10天假.
我方主張應賠償10天薪資.
實務上(或法律上)應賠償 5天 或 10天呢?
要看你證據怎麼證明有多請5天假的必要性。
除非傷勢真的輕微到明顯不須那麼多天的休息,
否則法院在這部分的認定會比較寬鬆,
只要提得出請假的證明,原則上是可以算進工作損失。
fuzzy_to_see wrote:
有些福利好的公司有特別的休假, 如果請假卻沒有扣薪, 也可以向對方請求工作損失賠償嗎?
特休假用掉跟車禍有因果關係,
特休假用掉幾天,則要求對方賠幾天特休假,
結果跟要求工資損失有差嗎?
fuzzy_to_see wrote:
精神慰撫金 實務上 怎麼計算呢?
我查到的資料都說: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實務上有沒有參考的標準? 不然不是變成雙方喊價殺假嗎?
精神賠償是看打官司者的功力。
基本上不至於毫無準則,至少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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