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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我們不懂法規,歹勢

小弟的同學~
在台中後站附近買了台相機Nikon S10
但是買回來後三天
絕得雜訊抑制能力好像不是很好
因此想換成Sony T100
去更換時,店家不肯直接貼錢換T100
反而是說要以九折價買回(XD~三天變成九折,折舊率會不會太扯)
但是我很質疑的是,根據消保法,顧客應該有七天鑑賞期
怎麼可以說要用九折買回
便和同學討論這件事情
結果同學今天又去和他協調
這次他肯給換了(補差價就好)
但是卻要和我同學收500元包裝費(因為S10拆封了,要再拿出來出售,必須回原廠重新包裝)
店家是說,這個是原廠收的,他們只是代收的
我同學聽他這樣講只好摸摸鼻子換了
不過回來越想越不對
怎麼可能有這種事情~
真的的是太扯了
想和各位討論一下是否有有這種買換貨的經驗

我是和我同學說,明天打去原廠問
看是不是真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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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這樣子,哈!!!不好意思魯~
的確是我們不懂消保法
才產生的誤解~
這樣我們了解了...
還有個問題喔,如果是網路購物但是是實體店家取貨的話
有七天鑑賞期的這個觀念嘛?
對於取貨方式的差異,是否有影響呀!!

我們也不是指名道姓的說是哪間,叫大家不要去買
只是上來和大家討論呀,我們是真的不懂法規的部份,講話應該可以婉轉點吧...

OK!!大家都給了我們很多意見,我們也虛心接受,並了解
但是必須強調一開始發這篇文章的用意是"討論",而並非"抱怨"
反而到後來有人要我道歉...
說真的....為什麼要道歉....我不懂!!
這件事就到此為止吧,那我也不會再發言了
如果板大認為這篇會引發更大的筆戰..
那就請刪除吧...
反正我也已經了解整個消保法對於這個情況的處理,其他沒啥好在回應的,
謝謝那些熱情的版友給予指教..再次感謝!!
2007-03-14 11: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規 歹勢
我在BBS上看過類似案例
有人說到消保法的七天滿意適用於網路消費、以及推銷的部分
實體店面好像沒有適用於七天滿意期喔
V4杯開催
在店面買東西何時適用7天鑑賞期的條文了??
在我看來店家沒錯.....
如果我是店家,我換都不讓你換....
http://leox243.blogspot.com/
純屬小弟意見

用過的東西,覺的不好用就拿去退,好像不太合理

應該是有瑕疵才能退才對


另外七天鑑賞期適用於網路消費,好像是這樣
如果不看新聞,會與世界脫節。 如果有看新聞,會與事實脫節
den06 wrote:
小弟的同學~在台中後...(恕刪)


你去店裡面當面購買
是不在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的保護內的
那五百元是不是原廠收的,我很懷疑

你的跟你同學的消費行為跟退貨理由我就不予置評了
大家買東西都不喜歡買別人用過拿去退的
店家拿回去不重新包裝怎麼賣的掉
不然只能當展示品賣了
今天東西買回來不是因為壞掉而要換,
只是因為你不滿意他的功能?
如果今天你買了一部車子開了三天後你覺得他馬力不足,
那請問你會要拿去跟店家原價貼錢換一台300馬力的嗎?
我是店家也不給你換,今天東西又不是賣給你有瑕疵,
況且買東西當面買有七天鑑賞這玩意嗎?
說人家吃人夠夠...是否該考慮自己的行為有無不妥?

還有,買這東西說便宜不便宜,
事前應該上網做好功課吧!?
den06 wrote:
小弟的同學~在台中後...(恕刪)



基本上~你這種行為而店家還肯換,那個店家已經不錯了

那有人在現場買,拿回家用一用覺得不好就拿去換的...又不是東森購物

那個店家大概也覺得很無辜吧
又是一個濫用七天鑑賞期的人...

老實告訴你 店家如果不給你退貨 你也動不了他

今天店家肯給你換貨是因為他還想作生意

至於那500我就不多說了 看原廠怎麼說吧

消保法 第三節
第 十九 條 郵購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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