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跟同事吵了一架, 就因為"得"易科罰金這個"得"的正確唸法
因為也GOOGLE不到, 所以浮上來發問.
我個人的印象中, 正確的唸法是
děi 應該、必須。
如:「這件事總得讓大家知道。」、「時間不早了,我得走了。」
問題是同事很堅持是唸
de
(1) 獲取。如:「取得」、「得到」、「得志」、「得勢」。
(2) 適切、合宜。如:「得體」、「得當」。
(3) 滿意。如:「得意」、「洋洋自得」。
(4) 可以。如:「得過且過」、「不得高聲喧嘩」、「得饒人處且饒人」。
(5) 夠了。多用於談話時表示反對、禁止。如:「得了,別再鬧了!」
不知有沒有中文系的大大可以解釋一下, 當它用在"得易科罰金"時, 到底該如何唸呢?
例: 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3萬元整
解釋: 要關3個月,可以選擇繳罰金3萬元 (就不用關)
所以,被告也可以選擇不繳錢,去關3個月。
PS. M01 不能打注音真是莫名其妙。
タカハシ哲 wrote:
小弟跟同事吵了一架, 就因為"得"易科罰金這個"得"的正確唸法
因為也GOOGLE不到, 所以浮上來發問.
我個人的印象中, 正確的唸法是
děi 應該、必須。
如:「這件事總得讓大家知道。」、「時間不早了,我得走了。」
問題是同事很堅持是唸
de
(1)獲取。如:「取得」、「得到」、「得志」、「得勢」。
(2)適切、合宜。如:「得體」、「得當」。
(3)滿意。如:「得意」、「洋洋自得」。
(4)可以。如:「得過且過」、「不得高聲喧嘩」、「得饒人處且饒人」。
(5)夠了。多用於談話時表示反對、禁止。如:「得了,別再鬧了!」
不知有沒有中文系的大大可以解釋一下, 當它用在"得易科罰金"時, 到底該如何唸呢?
タカハシ哲 wrote:
小弟跟同事吵了一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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