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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的正確唸法?

小弟跟同事吵了一架, 就因為"得"易科罰金這個"得"的正確唸法
因為也GOOGLE不到, 所以浮上來發問.

我個人的印象中, 正確的唸法是
děi 應該、必須。
如:「這件事總得讓大家知道。」、「時間不早了,我得走了。」

問題是同事很堅持是唸
de
(1) 獲取。如:「取得」、「得到」、「得志」、「得勢」。
(2) 適切、合宜。如:「得體」、「得當」。
(3) 滿意。如:「得意」、「洋洋自得」。
(4) 可以。如:「得過且過」、「不得高聲喧嘩」、「得饒人處且饒人」。
(5) 夠了。多用於談話時表示反對、禁止。如:「得了,別再鬧了!」

不知有沒有中文系的大大可以解釋一下, 當它用在"得易科罰金"時, 到底該如何唸呢?
2012-09-15 10: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罰金 唸法
念 de ,2聲,"可以"的意思。
例: 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3萬元整
解釋: 要關3個月,可以選擇繳罰金3萬元 (就不用關)
所以,被告也可以選擇不繳錢,去關3個月。

PS. M01 不能打注音真是莫名其妙。

タカハシ哲 wrote:
小弟跟同事吵了一架, 就因為"得"易科罰金這個"得"的正確唸法
因為也GOOGLE不到, 所以浮上來發問.

我個人的印象中, 正確的唸法是
děi 應該、必須。
如:「這件事總得讓大家知道。」、「時間不早了,我得走了。」

問題是同事很堅持是唸
de
(1)獲取。如:「取得」、「得到」、「得志」、「得勢」。
(2)適切、合宜。如:「得體」、「得當」。
(3)滿意。如:「得意」、「洋洋自得」。
(4)可以。如:「得過且過」、「不得高聲喧嘩」、「得饒人處且饒人」。
(5)夠了。多用於談話時表示反對、禁止。如:「得了,別再鬧了!」

不知有沒有中文系的大大可以解釋一下, 當它用在"得易科罰金"時, 到底該如何唸呢?

タカハシ哲 wrote:
小弟跟同事吵了一架,...(恕刪)
livinlavidaloca wrote:
PS. M01 不能打注音真是莫名其妙。

+1

你可以打漢語拼音阿
法律條文中,表示必須的用字為「應」
注音符號請看右邊表情符號的最下方
喵~~ 滑鼠不能當飯吃,但可以混飯吃

sryang wrote:
法律條文中,表示必須...(恕刪)


原來如此, 破音字真的會搞死人~
受教了~ 謝謝.
得,得以也;也可用可以二字取代之...

タカハシ哲 wrote:
小弟跟同事吵了一架,...(恕刪)


以前也念錯,也跟你一樣用"得要"的念法,因此字意就不同了
可是在法條上,這個是"得到"的念法,就是"也可以"的字意!
這真的要人解釋,而不能用平常口語來解釋, 哈
タカハシ哲 wrote:
小弟跟同事吵了一架,"得"易科罰金的正確唸法?...(恕刪)


法律用詞:

[得]:唸二聲,可行或不可行(較彈性)

[應]:唸一聲,必須(不可妥協)

所以你同事唸法是對的!!
改成"必須"或者"可以"不就沒有爭議了嗎
法律條文用這麼模擬兩可的字辭
顯示當時訂定的有多麼不嚴謹
或者...別有居心
謝謝大大的觀看

samuel222 wrote:
改成"必須"或者"可...(恕刪)


應該說法律用詞比較簡潔
而且應跟得的意思
大部分人都知道吧 = =
哪來什麼別有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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