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控~MSN~MAIL~上網時數~上過哪些網站~電話費~早已是時有所聞
最扯的是~今天我才知道公司HR會監控員工FB的"內容"!!!!
舉凡跟公司名有關~工作上的問題~工作上情緒性的字眼~
全都會被拉出來記錄~
你可以管我上班能不能上FB~
但你總不能管我FB裡PO什麼內容吧?!~
為此~我竟被HR抓去約談~還稍暗示不刪文的話~可能職位不保~
會不會太扯?!~
回到座位上後~馬上刪文~HR和TI全刪掉~隱私權設定改朋友~
真的太恐怖了!!~
版上朋友~你們公司也會實行白色恐怖嗎?!~
以下是我當天在FB裡PO出的內容~
我想~~這算抱怨嗎?~~見人見智吧~~
HR就是看到這篇~找我去約談要求刪文的~連我們主管~處長都受波及~
HR的給我的理由是~~~
希望不要造成公司無謂的困擾與紛爭~及後續可能引發的後遺症
(大致上如下~因為已經刪文了~重點在於很多人不知道"2倍")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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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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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超過4hr之後是2倍唷~那這幾年林北不是虧大了!!!~
要不要來去檢舉一下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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