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叫我幫他拉一下 AVA 戰地之王 跟 天堂的主程式,我下載完畢之後 放到隨身碟 ,用掛號寄過去給他!請問有沒有違反作權 線上遊戲的程式有沒有著作財產權呢? 假如燒成光碟拿給朋友,有沒有違反散布罪!又是用光碟燒成的,罪更重呢?
cwoif wrote:朋友叫我幫他拉一下 ...(恕刪) 一般主程式都是連結的路徑跟一些基本檔而已並未對此遊戲造成影響就像他裝了之後沒有網路也沒有辦法玩不過郵寄的費用隨身碟的費用跟去超商買光碟的成本應該差很大吧@@
以序號為保護原則的程式 是否有著作財產權呢? 像暗黑3 根本就是提供免費下載了!但是沒序號根本就不能玩,這樣的程式是否能燒成光碟寄給有序號的 朋友玩呢?可能很多人覺得為什麼 朋友不會自已下載呢? 只能說人有百百種,很多時候我們確實是需要幫助他們!
1.免費軟體只是授權利用人免費利用,但通常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並不表示權利人拋棄權利。2.著作人對自己創作的著作,享有重製的權利,這是著作財產權裡非常重要的一個權利,這個權利稱為重製權,由於著作人享有重製權,所以任何人要重製別人的著作,都要經過作者的同意。小弟愚見,遊戲公司提供大眾免費下載,你下載到你的電腦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甚至是修改其內容都沒問題,但是你把下載的軟體燒成光碟散佈,即使沒有販賣獲利行為,但是你還是會侵犯了重製權,只不過要看軟體所有權的公司要不要追究而已
荒獅子 wrote:1.免費軟體只是授權利用人免費利用,但通常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並不表示權利人拋棄權利。2.著作人對自己創作的著作,享有重製的權利,這是著作財產權裡非常重要的一個權利,這個權利稱為重製權,由於著作人享有重製權,所以任何人要重製別人的著作,都要經過作者的同意。小弟愚見,遊戲公司提供大眾免費下載,你下載到你的電腦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甚至是修改其內容都沒問題,但是你把下載的軟體燒成光碟散佈,即使沒有販賣獲利行為,但是你還是會侵犯了重製權,只不過要看軟體所有權的公司要不要追究而已 剛去Goo了一下內容大概是燒錄者同時侵犯重製權跟散佈權
這就是滿奇怪的一點,線上遊戲是要沖人氣,要人越多越好,何況他們收入之來源是點數與月費卡,並非程式之保護! 程式內容 反而是遊戲 公司自已 四處散布!遊戲公司不但送給hinet ,昨日小築 免費下載 遊戲 還自已放成bt種子 讓玩家到處免費下載! bt p2p 種子 到處發送! 我們免費幫他散布,等於免費幫他們廣告!怎會有重製之罪呢?這是不是法律跟不上時代的後果呢?畢竟 有時候很多朋友家裏是用1M ,不像各位大大都是用50M 的,下載一下約十分鍾!大家覺得呢? 這純是學理上的討論,並非有案例!畢竟智財產是告訴乃論,是不會有遊戲公司會這樣告人!但是我讀了一下智財法之後,覺得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