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各位幫忙一下...
由於很急,發在金融理財或其他版好像都不太對,想到這版人最多...
看過板規應該是沒有違反板規,如有違反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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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友人的帳戶被懷疑是人頭洗錢,被郵局及地檢署扣押,
經過幾次開庭之後確定解扣押,等公文寄到即可正常使用帳戶,
扣押的金額也會歸還,上星期一公文到了,郵局也收到公文,打來通知可以使用了,
但是到了郵局,他表示要先填文件確認身分,文件會遞回地檢署確認,
之後會另發公文通知才可正常使用、提領,向我們表示今天(9/3)就可以正常使用,
但是今天我們又接到地檢署電話通知,今天他們才收到公文,沒辦法今天就讓我們使用...
我們也詢問他看能不能今天就處理好,我們有急事需要用到這筆錢,但是他們態度強硬的說不行。
以上是友人轉述...
我想請問大家這流程是對的嗎?我是覺得確認身分這部分怪怪的!
還是有其他辦法可以處理好這件事情?
之前扣押的時候有詢問過郵局人員,只要地檢署發出解扣押公文就可以正常提領...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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