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終於知道白玫瑰運動與恐龍法官的由來~~

之前常在01或新聞,聽到什麼白玫瑰運動??恐龍法官??都不瞭解活動或名稱所謂而來??
剛剛無意中才看到,原來是男子吳進義以眼鏡及吸管插三歲女童下面那裡,想也知道這算性侵害。結果一審被判無罪、二審被判有罪,吳進義繼續上訴。沒想到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擔任審判長,聽從吳的解釋,認同女童是自願。所以後續要查明3歲女童是否自願或同意被拿眼鏡及吸管插下面。如果女童是自願,當然無罪,如果女童不同意,那二審有罪判決才會確定。
說真的,3歲能懂什麼??給個糖吃或送個玩具,就被拿眼鏡或吸管插下面,這樣算同意或自願嗎??
真不懂邵燕玲是怎麼當上最高法院法官的??

只是說一審法官直接判無罪更好笑,給個糖吃或送個玩具就算自願??那民法上未滿7歲的無行為能力人,法官是沒讀過或忘記嗎??
2012-09-03 4:08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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