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月底被公司資遣了可是馬上就找到工作了,對方要我下週就要去上班,但我還沒有去勞工局做申請,更還沒有過14日的失業認定期,看來是領不到『提前就業獎金』…(算一算有5~6萬吧XDDDD")要是你會就放棄這筆錢下週就去上班或是再去和未來公司橋看看?? 現在的失業認定聽說手續很麻煩,不知道大家是否有經驗,如果是你會怎麼做呢?
ggp0819 wrote:我上個月底被公司資遣...(恕刪) 有工作就快去 要看長久 沒缺那幾萬吧何況既然你估算只有五六萬 表示你投保薪資只有基本工資還是努力工作提升自己的能力吧至於手續 其實不複雜 複雜的是承辦人員 不過話說現在就服站都是聘用一堆年輕美眉在處理唷
ggp0819 wrote:我上個月底被公司資遣了可是馬上就找到工作了,對方要我下週就要去上班,但我還沒有去勞工局做申請,更還沒有過14日的失業認定期,看來是領不到『提前就業獎金』…(算一算有5~6萬吧XDDDD") 不要想說少拿了五六萬,這五六萬也是從你日後的退休金裡先拿出來給你用的,等幾十年後你退休了,退休金會扣除這五六萬的,假如你退休金有100萬,最後實領只有94萬,因為六萬元你今年失業時先領出來用掉了..
勞保局的失業給付標準及條件一、給付標準: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二、 給付期限:1.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2.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3. 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1) 查就業保險法與勞工保險條例,係屬二種不同法規,而失業給付係屬就業保險之給付項目,合先敘明。(2) 就業保險法規定,領滿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參加就業保險期間,均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此重行起算之就業保險年資,並不影響其原有之勞工保險年資及未來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權益。
jack19710 wrote:不要想說少拿了五六萬,這五六萬也是從你日後的退休金裡先拿出來給你用的,等幾十年後你退休了,退休金會扣除這五六萬的,假如你退休金有100萬,最後實領只有94萬,因為六萬元你今年失業時先領出來用掉了 兩者根本不同來源, 哪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