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馬上就找到工作了,對方要我下週就要去上班,
但我還沒有去勞工局做申請,更還沒有過14日的失業認定期,看來是領不到『提前就業獎金』…
(算一算有5~6萬吧XDDDD")
要是你會就放棄這筆錢下週就去上班
或是再去和未來公司橋看看??

現在的失業認定聽說手續很麻煩,不知道大家是否有經驗,
如果是你會怎麼做呢?

ggp0819 wrote:
我上個月底被公司資遣...(恕刪)
jack19710 wrote:
不要想說少拿了五六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