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去花蓮山月竹訂房....由於颱風來~所以要求退回訂金
我於8/9 去他官網上投訴
你好...我於8/1 應該入住禪風雙人房 且我已付了訂金1550 但該日蘇拉颱風侵襲台灣,而花蓮更是首當其衝,去的路蘇花公路跟中橫都部分坍方,以至於無法入住,所以要求退回訂金~但近日刷簿子才發現您只退回1535元~另外的15元消失了?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於99/1/13 公告 "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第九條 公佈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 民宿業者必須無息返還消費者所支付全部費用~ 麻煩請盡快處理謝謝!...
管理者回覆:
您好
是的,我們當然是無息退還訂金.您發現減少的15元.是任何一家民宿業者都會扣下的轉帳作業費用
並非保留到我們口袋的利息.請見諒.
真的如同該民宿業者所說的 每間民宿都這樣嗎?? 這樣我們消費這有啥保障啊?? 這樣是對的嗎??
雖然15元不多 但那是一種奇摩子~
既然這樣~那是否以後訂房都可以自己少15元呢??
消費者永遠都要吃虧嗎?? 15元不多但目前我也不想要了~至少要個公道吧~下次這間拒絕往來
有沒有對這方面有專業的人呢?? 可以幫小弟我回答
舉個例子~
今天我轉帳1000元給民宿業者 手續費15元 =1015 帳戶少了1015元
要求退款時 民宿業者退我985元 手續費15元 帳戶多了985元 那其中手續費15元要我們消費者自行吸收嗎??
還有一堆人說我在乎那15元~ 如果我在乎 8/1的事情我拖到8/9 才PO到官網 8/28 才PO到01...我只是想要了解問題~拜託不懂的人 說風涼話的人別再出現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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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樓已經有點感覺偏離主題了~這一切如果民宿業者先與我溝通好也許就不會有這問題了~
有全額退費 和扣除匯款金額在退費...每個人說的似乎有這麼道理~但前題似乎要讓彼此知道~誤會就不會有了~
如果各位對我的言論不是很喜歡可以不免強您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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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沒看到....所以我PO在首頁了
首先先謝謝有些網友的抱怨及批評~不管是好是壞我都接受
總結
1:發現我們台灣人真好會站在老闆的角度來想。
2:反正這事情就是缺乏溝通,如果溝通好就沒後續的誤會
3:也謝謝那些翻法條的網友,不管是對是錯~總之我上了一課
4:原來我PO文出來就叫做"奧客",原本目的只是想了解我的想法跟法條是否一樣...
5:原來我PO的只是奇摩子的問題,卻可以被誤會成這樣...斤斤計較
6:我想那天如果執意要去發生意外誰可以負責...這應該是所謂的不可抗力之因素吧!
7:原來也是有懂我心情的人~謝謝你們
8:我想那間民宿一定要痛恨我~為了手續費把民宿搞得烏煙瘴氣,也或許民宿以後會自己想要如何解決吧!
9:有人說為了15元有必要在意嗎?? 那我想問 如果有天在地上看到15元 會撿嗎? 前提是都沒人看到沒監視 器等
今天就事論事...不管是多少錢 我想要知道的只是個真理只是想要知道法理~我也不會笨到15元在那邊據理力爭,只是我的口袋名單少了一間民宿了...
10:原來在01上PO文要小心用字遣詞...原來我不該PO上來討論的...
11:我已經出社會N年了,謝謝!
11:對不起各位大家"我錯了",不要在因為我字打的意思不好就大做文章"謝謝"
12: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有些回文都看得出火藥味了...,反正這結論就是要先討論好退款跟匯款的方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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