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塊地只有12坪的建地.原來是個舊破屋.上任屋主把他打掉蓋了一個鐵皮屋在上面.
最近我問了仲介房契的合法性.房仲回我說他們沒去變更也說這樣是可以的.另外我問他如果往後要申請改建怎麼辦.他卻回我你就直接蓋就好了又沒關係...
請問各位前輩小弟心中的疑問是.
1.舊瓦屋拆除改建成鐵皮屋房契不需要重新申請嗎?
2.如果房契沒有申請變更.往後如果要改建成水泥建物.這樣是不是會無法申請使用執照..
3.12坪的土地如果申請的是重新建造會通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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