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朋友)騎摩托車直行,前面摩托車因未打方向燈靠右切進得來速,差點導致擦撞,但雙方的車子均沒事。A看了對方,對方也看回來,A跟他說:是你沒有打方向燈之後對方的朋友過來叫囂,然後3、4個人打了AA報警,有備案,但是沒有明顯的外傷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們嗎?該告什麼呢?因為沒有外傷只是想給對方教訓,因為是小屁孩....拜託各位大大了
我的天天天 wrote:A報警,有備案,但是沒有明顯的外傷..(恕刪) 再次重申,警政署沒有備案這種東西,你可以打電話到警政署去問一下備案就是吃案或等於根本沒報案備案這種東西,就跟警員到了現場用紙抄身份資料,回去所裡就拿來擦嘴或丟掉一樣的道理
我的天天天 wrote:A(我朋友)騎摩托車...(恕刪) 1.我的處理經驗建議:1A.如果對方確實動手,你朋友當時沒先去醫院寫『驗傷報告』那就是第一個大錯!!1A-1、驗傷報告就是『定罪証據』,我之前遭遇到被人恐嚇的那次,對方還打傷我的手腕,驗傷報告寫完加上當時汽車有錄影記錄(筆電+羅技4000攝影機頭)證實犯罪,殺人未遂伺候。1A-2、過失傷害(車禍後未和解可以提)也可以告。1B、補正方式:請向警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然後請律師幫你寫狀,記得阿!!順便把對方唆使他人打人部分寫進去!!這很重要。
multimdu wrote:太誇張了...(恕刪) 不誇張阿!對方拿鈍器當著我的頭打下!我手去檔,手腕受傷,又有錄影記錄!!法庭判定就是殺人未遂!!這可是『証據確鑿』逃都逃不掉的,那個打我的現在還在監牢中,反省他自認為很爽,但是卻做的『大錯事』。
actomorrow wrote:1.我的處理經驗建議...(恕刪) 本來一開始是想說算了(因為裡面有個是認識的)但是後來想想好像不該這樣子 因為對方真的蠻誇張的而且想說並無明顯外傷 這樣有效嗎?車子也沒有受損(雙方)他們動手純粹只是不爽而已我們只是學生 並不是很了解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