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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法律問題

A(我朋友)騎摩托車直行,前面摩托車因未打方向燈靠右切進得來速,
差點導致擦撞,但雙方的車子均沒事。

A看了對方,對方也看回來,A跟他說:是你沒有打方向燈
之後對方的朋友過來叫囂,然後3、4個人打了A
A報警,有備案,但是沒有明顯的外傷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們嗎?
該告什麼呢?因為沒有外傷
只是想給對方教訓,因為是小屁孩....

拜託各位大大了
2012-08-25 23: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問題
我的天天天 wrote:
A報警,有備案,但是沒有明顯的外傷..(恕刪)


再次重申,警政署沒有備案這種東西,你可以打電話到警政署去問一下

備案就是吃案或等於根本沒報案

備案這種東西,就跟警員到了現場用紙抄身份資料,回去所裡就拿來擦嘴或丟掉一樣的道理

我的天天天 wrote:
A(我朋友)騎摩托車...(恕刪)


沒有外傷就不能告嗎?

你的常識邏輯有待加強

去調附近監視器吧
我的天天天 wrote:
A(我朋友)騎摩托車...(恕刪)


1.我的處理經驗建議:

1A.如果對方確實動手,你朋友當時沒先去醫院寫『驗傷報告』那就是第一個大錯!!

1A-1、驗傷報告就是『定罪証據』,我之前遭遇到被人恐嚇的那次,對方還打傷我的手腕,驗傷報告寫完加上當時汽車有錄影記錄(筆電+羅技4000攝影機頭)證實犯罪,殺人未遂伺候。

1A-2、過失傷害(車禍後未和解可以提)也可以告。

1B、補正方式:請向警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然後請律師幫你寫狀,記得阿!!順便把對方唆使他人打人部分寫進去!!這很重要。

actomorrow wrote:
對方還打傷我的手腕,證實犯罪,殺人未遂伺候。...(恕刪)


太誇張了

multimdu wrote:
太誇張了...(恕刪)


不誇張阿!對方拿鈍器當著我的頭打下!我手去檔,手腕受傷,又有錄影記錄!!法庭判定就是殺人未遂!!這可是『証據確鑿』逃都逃不掉的,那個打我的現在還在監牢中,反省他自認為很爽,但是卻做的『大錯事』。


multimdu wrote:
再次重申,警政署沒有...(恕刪)


所以 這意思是我們無法提告嗎?

actomorrow wrote:
1.我的處理經驗建議...(恕刪)


本來一開始是想說算了(因為裡面有個是認識的)
但是後來想想好像不該這樣子 因為對方真的蠻誇張的
而且想說並無明顯外傷 這樣有效嗎?
車子也沒有受損(雙方)
他們動手純粹只是不爽而已

我們只是學生 並不是很了解
麻煩了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沒有外傷就不能告嗎?...(恕刪)


因為是學生不是很了解
謝謝你
傷害罪要有傷才能告
傷害罪並不處罰未遂
所以除非你朋友有傷,即使沒有也要有個小傷,不然怎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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