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被告都有請律師辯護的權利....
但然而被告的迷姦,強制性交,防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逃亡...等惡劣行徑都很明確...
大律師們是為什麼還要替這些被告辯護??
為了錢?為了公義?
到底是要圖什麼......??
只能說有錢能使鬼推磨.....
還可事前沙盤推演,教戰守則,避重就輕...
有錢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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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陣仗帶三律師準備充分 李宗瑞自動投案
李宗瑞昨天下午透過委任律師與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郭瑜芳聯繫,表示他想投案,收留他的女子陳美蘭想自首。李宗瑞昨應訊時一度落淚,供稱陳美蘭是他熟識的保險業務員,對他視如己出,今年七月卅一日,他主動到彰化陳美蘭家樓下等候,一見她就可憐兮兮地問:「我可不可以投靠妳?」
投靠保險員陳美蘭 藏身彰化
不知情的陳女收留李宗瑞後,李足不出戶,也不敢用手機或任何方式對外連繫,每天依賴陳女外出買食物,每晚都擔心檢警找上門,無法安睡。
李宗瑞說,唯一的消遣就是上網、看電視新聞,見爸爸李岳蒼為他辭去元大金控董事職,最愛的媽媽也工作不保,又見父母接連遭檢方約談的畫面,自覺很不孝,深夜泣不成聲。
李宗瑞抱怨,同上夜店的一些玩伴常和他分享把妹經,大談一夜風流情史,還以「表哥、表弟」互相戲稱,吃喝玩樂開銷都花他的,他一成了通緝犯,就被當成過街老鼠,這幫夜店玩咖躲得遠遠的,有人還不接他電話、切割他,讓他嚐盡冷暖。
李宗瑞透露,不少女藝人看他有錢,出入開千萬賓利車,根本是死纏著倒貼他,還想跟他回家發生性關係,一副想嫁入豪門的模樣,他想甩都甩不掉。
李宗瑞供稱,被拍的女藝人做愛時都知他在錄影,而且都在討好他,猛擺各種撩人性愛姿勢,根本是「來者不拒」;至於畫面為何會外流?李宗瑞懷疑是黑道勒索不成才惡意散佈。
稱女藝人知錄影 疑黑道散佈
他說,逃亡期間常深夜流淚,一度想了結自己生命,把他視為乾兒子的陳美蘭,後來得知他是通緝犯,規勸他不論結果如何,都要勇敢面對司法,他才決定投案。
昨天下午四點多,李宗瑞透過律師聯繫承辦檢察官郭瑜芳,表示要投案,郭瑜芳在電話中一再確認其身分證字號、生日等資料,並辨識嗓音才確定他是本尊,遂指示他直接到北檢投案,李宗瑞從南部開車北上,每半小時向郭瑜芳通話一次以保持聯繫,一路上通了十多次電話,報告最新狀況。而北檢昨塞滿記者,郭瑜芳傍晚開始須躲在角落講電話,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則下指導棋。
昨晚八點卅五分,李宗瑞抵達北檢,結束逃亡生涯,因李是通緝犯,郭瑜芳當場逮捕、召開偵查庭漏夜偵訊,而陳美蘭也向台中警方自首。
法界人士指出,李宗瑞偷拍迷姦女星,恐面臨刑法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罪、妨害秘密、散佈猥褻物品等四大罪狀,若依一罪一罰原則,李宗瑞最重可處卅年徒刑,且須面對後續民事求償。
因他也相信李嫌沒有迷姦下藥...
也覺得檢方收押李嫌是錯的,
畢竟是李嫌的委任律師,
一定會站在李嫌這邊...
只是李嫌跟大律師說沒有,大律師就要相信沒有呢??
還是大律師教李嫌如何辨解,罪會比較輕,甚至無罪呢??
真是有趣....
=======(以下轉載網路新聞)======================
李宗瑞於昨天晚間8時35分由律師陪同,向檢方投案,接受檢方訊問。李宗瑞辯稱,他和被害人是合意性交,沒有偷拍及散布不雅照,但檢方認為不可採信,在今天凌晨認定他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及妨害祕密等罪嫌重大,為重罪,有逃亡的事實、串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步出偵查庭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昨天經李父李岳蒼安排才見到李宗瑞。李宗瑞因逃亡3個星期了,因此精神狀況不是很好。記者提問李宗瑞是否有下藥迷姦被害人,文聞回答:「當然沒有、媒體報導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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