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朋友在墾丁大街擺攤 攤位放在路邊但這幾天被員警會同清潔隊清除,找到時候已經被砸爛掉了,想請教被收走的東⻄還是屬於私⼈財產吧,可以開單告發 ,但怎可以隨意毀損,就像違規停⾞被 警察拖吊到拖吊場,車輛還是私⼈的道理⼀樣啊,所以想請問這樣合法嗎,可以告清潔隊毀損要求賠償跟國賠嗎
g111869 wrote:
我有朋友在墾丁大街擺攤 攤位放在路邊但這幾天被員警會同清潔隊清除,找到時候已經被砸爛掉了,想請教被收走的東⻄還是屬於私⼈財產吧,可以開單告發 ,但怎可以隨意毀損,就像違規停⾞被 警察拖吊到拖吊場,車輛還是私⼈的道理⼀樣啊,所以想請問這樣合法嗎,可以告清潔隊毀損要求賠償跟國賠嗎
嗯....
清潔隊應該是用『廢棄物清理』的方式處理吧?

請問那個攤位的上面有寫『姓名』還是有所有權狀呢?

也許警方是認定為廢棄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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