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問個介於違法邊緣的問題犯不犯法?

辯論題
在網路上問個介於違法邊緣的問題犯不犯法?
1.不犯法:言論自由的帽子很寬很好帶,鄉民只要不是自己的妻子姊妹被拍,要求淫照載點何罪之有

2.犯法:之前有人在知識家問
【 她女兒的屍體如何處理,結果警察把她和她表姊一起帶走,一併判刑】
參考 女童疑遭表姨虐死母藏屍四天一案
(鄉民:咦!不是人民言論自由?又不是白色恐怖!問個問題就被關)


對了給某鄉民
到時收到散播不雅照傳票時
記得來01開箱
2012-08-19 10:24 發佈

noelle wrote:
辯論題在網路上問個介...(恕刪)


午安~!!

必勝哥有請你上法院了嗎??

他不是應該出來了 怎麼都不見蛋
重要公告:我不是懶猴家族,也不是天才家族的成員之分身!
蠢材最愛胡說八盜 wrote:
午安~!!必勝哥有請...(恕刪)

大概哭著找媽媽吧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noelle wrote:
辯論題在網路上問個介...(恕刪)

睡富無罪!賞淫有理!
我砲故我在

noelle wrote:
辯論題
在網路上問個...(恕刪)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一段新聞資料
標題:李宗瑞案/不雅照外流 警公開道歉
連結: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1/7303987.shtml

節錄新聞中片段:
唐斯淮強調,若吳亞馨是被下藥拍下不雅照片及影音檔,就屬公訴罪。若是自願之下拍攝,則是告訴乃論。

這句話是在提醒我們,吳是自願行為,所以是告訴乃論,提告人應該自行舉證!~

所以這樣應該有回答到版大的問題^^


JACK-Life wrote:
這句話是在提醒我們,吳是自願行為,所以是告訴乃論,提告人應該自行舉證!~


這句話是錯誤的....




另外版主的問題不夠明確,所以無法判斷....
例如:
noelle wrote:
【 她女兒的屍體如何處理,結果警察把她和她表姊一起帶走,一併判刑】

判刑的原因就竟是啥?例如是滅證的幫助行為或教唆?還是其他的行為?

不然一般而言,"問問題"不可能構成犯罪行為,除非做了其它的事(例如貼圖或是某些情況下的貼文會構成誹謗或公然污辱的情況)

無敵娘娘槍 wrote:
JACK-Life wrote:
這句話是在提醒我們,吳是自願行為,所以是告訴乃論,提告人應該自行舉證!~


這句話是錯誤的....

......(恕刪)
能說清楚點嗎?

節錄新聞中片段:
唐斯淮強調,若吳亞馨是被下藥拍下不雅照片及影音檔,就屬公訴罪。若是自願之下拍攝,則是告訴乃論。


這新聞我也看了


JACK-Life wrote: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恕刪)


這是為外流作解釋 但網友持有又散布 這就犯罪了

所以大家自己欣賞就好了 不要散佈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所謂的告訴是指偵查開始的原因之一,而告論罪未經告訴不得偵查,並且為訴追條件之一,若欠缺,法院也無法下實體判決...

另外,檢方以告論罪起訴,如未經告訴,其訴追要件固屬欠缺,縱然檢方以非告論罪起訴,經法院審理認為是告論罪,如果法院下判決前,沒補正,該訴仍不合法,法院依法仍應下不受理判決...

簡單而言:
1.最終究屬告論罪或非告論罪,法院有最終決定權

2."告訴"和舉證責任是兩回事,在檢方公訴上,被害人固然可提證據給檢方,但並不是說舉證責任在告訴人身上





JACK-Life wrote:
唐斯淮強調,若吳亞馨是被下藥拍下不雅照片及影音檔,就屬公訴罪。若是自願之下拍攝,則是告訴乃論。


單純這句話..其實非常不明確...

以"自願之下拍攝,則是告訴乃論"
我個人揣測應該是指妨害秘密罪(刑315之1.319參照)

以"是被下藥拍下不雅照片及影音檔,就屬公訴罪"
可能的組合會非常多...
例如強制罪?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加重強制猥褻?既遂還是未遂?

另外,由於人數眾多,一個一個交叉比對並檢驗各個罪名,其實工程浩大(而且本案很多證據太過薄弱(若依新聞所示證據))

簡單講,媒體是勸告大家別做壞事,但很多法規和舉證攻防並非三言兩語就解釋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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