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題
在網路上問個介於違法邊緣的問題犯不犯法?
1.不犯法:言論自由的帽子很寬很好帶,鄉民只要不是自己的妻子姊妹被拍,要求淫照載點何罪之有
2.犯法:之前有人在知識家問
【 她女兒的屍體如何處理,結果警察把她和她表姊一起帶走,一併判刑】
參考 女童疑遭表姨虐死母藏屍四天一案
(鄉民:咦!不是人民言論自由?又不是白色恐怖!問個問題就被關)
對了給某鄉民
到時收到散播不雅照傳票時
記得來01開箱
所謂的告訴是指偵查開始的原因之一,而告論罪未經告訴不得偵查,並且為訴追條件之一,若欠缺,法院也無法下實體判決...
另外,檢方以告論罪起訴,如未經告訴,其訴追要件固屬欠缺,縱然檢方以非告論罪起訴,經法院審理認為是告論罪,如果法院下判決前,沒補正,該訴仍不合法,法院依法仍應下不受理判決...
簡單而言:
1.最終究屬告論罪或非告論罪,法院有最終決定權
2."告訴"和舉證責任是兩回事,在檢方公訴上,被害人固然可提證據給檢方,但並不是說舉證責任在告訴人身上
JACK-Life wrote:
唐斯淮強調,若吳亞馨是被下藥拍下不雅照片及影音檔,就屬公訴罪。若是自願之下拍攝,則是告訴乃論。
單純這句話..其實非常不明確...
以"自願之下拍攝,則是告訴乃論"
我個人揣測應該是指妨害秘密罪(刑315之1.319參照)
以"是被下藥拍下不雅照片及影音檔,就屬公訴罪"
可能的組合會非常多...
例如強制罪?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加重強制猥褻?既遂還是未遂?
另外,由於人數眾多,一個一個交叉比對並檢驗各個罪名,其實工程浩大(而且本案很多證據太過薄弱(若依新聞所示證據))
簡單講,媒體是勸告大家別做壞事,但很多法規和舉證攻防並非三言兩語就解釋得完....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