蠢材最愛胡說八盜 wrote :lsktn8603 wrote:台南市大飯店可以在人...(恕刪) 現場狀況我不清楚不過可以調一下土地所有權看看也許 那是飯店的私有部分!類似道路用地之類的 只是政府沒錢徵收只是我的猜測啦...(恕刪) 會不會是飯店自己大廳周圍的人行道?
Kisd wrote:如果那是人家的私有地...(恕刪) 人行道當車庫 私畫停車格桃園警分局說,民眾不能在公共空間或公有道路上私畫停車格,一旦有此行為,可開罰一千兩百元到兩千四百元。還有,車輛不能停放紅磚人行道上,否則違規停車,也可開罰六百到一千兩百元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0/today-north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