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30歲未婚,長得英俊瀟灑,又博學多文,常出入社交場所,引起許多女性青睞,一路走來,很多未婚且滿年滿20歲的女生都主動投懷送抱,而一路走來,,無任何感情爭議糾紛,與他發生關係之異性累積達百人之譜。
乙女,30歲未婚,長得沉魚落雁,又擅交際,常出入社交場所,引起許多男性青睞,一路走來,很多未婚且滿年滿20歲以上的男生都成了乙女的入幕之賓,而一路走來,無任何感情爭議糾紛,與她發生關係之異性累積達百人之譜。
請問
甲男、乙女行為有無違反法律
如有違反法律
以那個法條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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