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一年多前申請的護照,當初申請時,因為很忙沒辦法親自去辦理,委託父母去辦
結果護照上面的英文名字的拼音方式不是使用通用拼音,不過當時並不知情
後來又報考了幾次語言的相關考試,英文名字直接使用護照上得拼法
最近,想要申請學校出國念個書,沒想到申請成績單及學位證明時才發現
原來當初在學校就是使用通用拼音來作為英文名字的拼法
變成跟護照的英文拼音不一致
想說之前投到國外的期刊也都是用通用拼音的拼法
乾脆把護照改掉好了,除了花點錢之外,還要我自己寫理由書,並且拿英文畢業證書去證明...
進行更換護照更換手續後,想更改之前語言考試上面的英文拼音名
沒想到回答居然是因為已經超過個人資料可更改的時間,因此無法更換
讓我現在得想辦法證明這兩種拼音名都是我本人...
不知道有人有遇過類似的問題嗎?
目前的想法是拿舊的護照跟新的護照拿去公證
證明說都是同一個人。
或者外交領事事務局有辦法幫我開這個證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