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家看個電影,不小心看一看看到凌晨3點多,想說肚子餓,去SEVEN買個東西吃,
一到樓下大門口,看到2位警察在盤查2位騎機車的情侶,我從警察旁邊經過,
警察看了我一眼,我不以為意繼續走,不到5分鐘的路程,我只差5步就到SEVEN門口,
又看到了剛才那2位員警,他們看到我馬上減速,向我駛來,叫我等一下,
員警說:你幾歲?
我:16歲。
員警說:那麼晚你出來做什麼?
我:我買東西吃。(把手指向一旁的SEVEN)
員警說:真的嗎?
我:是。
員警說:你不知道未成年未滿18歲不能在外面逗留嗎?
我:我只是買東西吃啊。
員警說:不行啊,你也知道法律規定啊,我要帶你回去警局寫勸導單,你先進去買東西吃,
我叫車子來載你。
我只好先去東西,畢竟大人的話不可不聽,我還緊張到買完了東西,直接出去店門口,
最後是店員把東西拿出來給我。
到了警局,就問我身分資料,他還問到我學校幾年幾班,完了,勸導單會寄去學校,
最後因為全家人都在睡覺,員警只好又開車送我回家,希望不要被家人發現。
要笑就笑吧,我知道小弟我錯了,我只是經驗分享,警察伯伯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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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更新:事情不是完全像報導一樣,
第一:記著根本沒有電話採訪
第二:報導內容說家長不願領回,根本沒有,當天進去警察局都沒有打過電話,
我爸也說當天都沒有接到警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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