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曾建議,將部落客視為廣告商請的代言人,部落客如收取酬勞或餽贈而撰寫推薦文章,應被視為產品宣傳,需揭露與廣告商的關係,如未告知將開罰,如代言不實更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像01這樣的商業網站,需不需要比照辦理,也為站務寫的推薦文揭露與廣告商的關係,同時負起廣告不實的連帶賠償責任?
jerlsy wrote:簽到~ 拖去融 wrote:融融家族②號簽到 感謝簽到,好開心,好開心。不過01可能不會很開心。qtp006 wrote:01上很多義工寫廣告文都是免費的 包括每一篇都違反版規的那位嗎?
矮子喬登 wrote:消基會曾建議,將部落...(恕刪) 頂一下~~~01之所以會有今天,完全是靠網友的嘴砲等稍有人氣後,01就找一些假分享的廣告文來行廣告之實!你是商業網站想廣告賺錢無可厚非但請不要找人來寫假分享文!再者,如果沒有網友的嘴砲文01能有今天?!01上的盈收應該拿來跟全部01會員依po的篇數來分紅才對吧!!看來應該是要號招鄉民來接管黨中央了!
martin5630 wrote:會招喚出王來嗎 kevenyes wrote:應該不會,王現在都開啟無視技能 這篇是請教鄉民用的,不是給王看的,鄉民有看到就行了。qtp006 wrote:請不要找人來寫假分享文! 有的是自己人寫的假分享文,不用找別人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