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發票受買人跟領獎人不同可以嗎?

想請問 如果我用我姐的名字買東西(不要問我為啥不用自己名字)
上面的受買人打我姐的名字
發票如有中獎 這樣我可以去領獎嗎
(因為我姐長期住國外 要等他回來領獎....等到過期吧)

另外一問 如果當時受買人在這段期間有改名字
發票上面登記的是舊名
這樣他本人還可以領獎嗎?
難道要證明這個是自己的舊名?
2012-08-06 23:20 發佈
只要有你姐的身份證

你就可以代領,當然別忘了你自己的身分證跟印章要帶著。

第二個純粹是所謂假設性的問題

現在你知道為何很多人會說不回答假設性的問題了吧!

因為發生機率微乎其微,真的要有,那多帶個戶口名簿不就可以證明你改名了。
第二個是真實的問題
因為我寫習慣了我姐的舊名
新的名字始終搞不清楚是哪2個字
手殘打上去....

我爸媽叫人也都習慣叫舊名
因為新名字不順口
中獎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已載明買受人者,以買受人為中獎人;未載明買受人者,以持有人為中獎人。

看來還真的有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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