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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律師~竟知法犯法,行偷竊之實

真的很火大~~明明就是偷竊現行犯
人贓俱獲,也到警局;寫了筆錄
承認偷竊一事
今天竟然還敢,大張旗鼓開記者會;

頻果日報如是說~~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聽聞這項消息後相當震驚,馬上向應查證,程表示:「應明銓當時是到好市多洗照片,先結完帳,再買DVD,因把DVD放入洗照片的袋子內,忘了結帳,才被誤解偷竊。」他認為,店家沒有判斷消費者是疏忽還是偷竊,就用這種方式把應送警,對消費者相當不公平。

看到真不知該說些什麼,明明確定你偷竊;到了今天事後翻供不承認,今天竟說是忘了結帳;
那試問2月26日那天晚上你為什麼在賣場下跪求饒呢~~

人在做,天在看~~不要自以為是消基會義務律師,就可運用自己的特殊背景瞞天過海;胡亂瞎扯!
不要亂用你的知識,來幫自己脫罪~~
有偷竊行為就是偷竊~

2007-02-28 22: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律師
真不知道這種人在想什麼??
明明有很好的收入卻要做這種事
我想這也是一種病吧!!
心存善念...講話就不討厭~~~
tseng wrote:
真不知道這種人在想什...(恕刪)


是啊~~看了就火大
之前也是一位高收入份子
醫生~也偷竊

但一樣的是,當場都承認啦~~
事後都翻供,說忘了!!
唉~~~
不管如何
只要將未結帳的商品走出商店大門或是磁門響報
已經構成偷竊
X機像陀屎
交壞小孩
律師當假的
真是黑心
在此宣導一個智財觀念

在網路上下載或是購買非法音樂,影片和軟體,和上面的偷竊行為沒什麼兩樣

希望大家都有智慧財產的觀念

塵之空 wrote:
書不知讀到哪裡去~~~律師竟然還行竊


律師有考公民與道德嗎??

誰說當律師要有高道德??

就算考的好 真的做得到嗎??

法律是法律 道德歸道德

反過來說....

雖然法律的本意是要維持社會良善

但是對於這種情形

如果身為律師沒有辦法替自己脫罪

才是對不起自己過去所念的書..........


就算只有zaku 也可以把Strike打下來..
這就是所謂的貪念啊...
我小時候也有一次在雜貨店偷糖果吃
結果被逮後從中午被店家罰站到吃晚餐的時間
才放我走
從此就算有再好的機會與誘惑,我也不敢了
消基會應該立刻開除他!!而不是替他開脫........看起來消基會都被某些人把持住了......

米堤 wrote:
這就是所謂的貪念啊....(恕刪)



這位大哥阿.....我跟你一樣耶........小學有給他偷過一次口香糖,當場被逮到

那種絕望的痛苦即是在20年後還是感應很深............

現在想想,好險是第一次年紀小的時候被逮到,要是沒被逮到.....

現在可能就是慣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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