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在今年6/29於前公司離職,7/2在新公司報到,中間2天是例假日,沒有辦法加保勞健保
前幾天收到勞保局國民年金辦事處的通知,要我繳交那2天的國民年金,24元...
這種情形,記得2年前換工作時也有遇到,當時是依勞保局指示,掛號相關資料請他們註銷
這次在還沒有想起2年前是如何處理時,昨天打了電話去問,得到的回覆是"要繳"...
上網查了一下,只有一則是2012年3月的事件,當事人也是用和我2年前相同方式註銷
隨後,我寄了封mail給勞保局,今天收到以下回覆:
X先生您好:
一、您101年7月31日電子郵件已經收到。
二、依國民年金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略以,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外,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為被保險人。同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保險效力開始、停止或終止之當月未全月加保者,依實際加保日數按每月30日比率計算保險費。
三、國民年金是屬於強制納保的社會保險,由本局按月比對戶政及相關社會保險資料,將符合資格者逕予加保及寄發繳款單,並由政府補助至少40%的保險費,被保險人只要在收到繳款單後按時繳納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即可累計保險年資並受到國民年金保險老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時的保障。民眾如果勞保中斷期間為例假日,該例假日期間並無勞保的保障,依法亦應納入國保,以免發生事故時無任何社會保險提供周全照顧。且被保險人繳納該保險費後,即可累計國保年資,等到符合勞保老年給付及國保老年年金請領資格的時候,兩種保險可以分別依據各自的年資計算請領。
四、依您來函說明判斷,您於101年6月29日於前公司離職,101年7月2日於目前公司到職工作,則您在6月30日至7月1日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即符合國民年金的加保資格,因此計收6月30日至7月1日的國保保險費,保險費仍請按時繳納。
五、如果您想再進一步瞭解國民年金相關資訊,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li.gov.tw)首頁/國民年金專區參閱,或電洽國民年金業務處,電話:(02)23961266分機6077,當有專人為您詳細解答。
謝謝您的來信,敬祝 健康快樂!
勞 工 保 險 局 敬啟
中華民國101年8月 1 日
現在是怎樣.....
民眾如果勞保中斷期間為例假日,該例假日期間並無勞保的保障,依法亦應納入國保,以免發生事故時無任何社會保險提供周全照顧。
是何時變更的規定,也沒註明出自那一條,以前都可以註銷,為何現在又不行???
24元不多,超商要多3元手續費,ATM要多3~17元不等的手續費,限掛註銷也要32元
所以去繳比較划算??
相信有很多人都是遇到例假曰2天這個問題
過去,只要一天沒有保到,就會收到一個月的國民年金繳費通知單
莫非,這是現在改成以日計費的原因???
如此才能積少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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