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民事勝訴,該如何向被告要求匯款?還有假執行問題

請教各位懂法律這方面的前輩
我是原告
因為買賣糾紛 請求返還價金
民事已經勝訴,判決主文是金額從解約那天開始計算至清償日,年息5%計算。

現在我是否該等20天看對方是否要上訴?
我去估狗是說等到20天若無上訴定讞後,再去申請強制執行

但律師建議我們說,可以先假執行,寄存證信函給他
要求他匯款,否則將強制執行
這樣不需費這麼多時間

請問可以在還在20天上訴期內寄存證信函要求他匯款嗎?
請各位幫幫忙解答 感恩
2012-07-30 17:49 發佈


1.你的判決主文上有准予宣告假執行嗎?

2.當然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其主動還錢,你可以少跑一些執行程序,也不用再繳千分之8的執行費
您好.可以假執行
但不知是否需要擔保
主文寫得很文言文 我讀起來的意思好像是免

所以未達20天我也是可以先行寄存證信函嗎?

感謝您的回覆!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