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懂法律這方面的前輩我是原告因為買賣糾紛 請求返還價金民事已經勝訴,判決主文是金額從解約那天開始計算至清償日,年息5%計算。現在我是否該等20天看對方是否要上訴?我去估狗是說等到20天若無上訴定讞後,再去申請強制執行但律師建議我們說,可以先假執行,寄存證信函給他要求他匯款,否則將強制執行這樣不需費這麼多時間請問可以在還在20天上訴期內寄存證信函要求他匯款嗎?請各位幫幫忙解答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