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上星期剛結婚
結婚完隔天去找朋友,車停在路邊沒有劃白黃紅線.
我車子是發動著的,沒有閃雙黃燈(因為壞了)
但就在那時,有台摩托車雙載剛好要鑽車縫(一台汽車要行駛過我車輛旁邊)
行駛車在我車的7點鐘方向,機車騎士在我車6點鐘方向.
他鑽車縫的同時還手拿手機,結果去卡到我的左邊照後鏡.
因此跌倒壓在我車上,那來我問他該怎麼處理.
我車鈑金也掉漆了,他卻只有說個對不起.
後來就叫警察來,做了三個小時筆錄.
我被開張罰單.
他(駕駛者)手上有一條紅色的小擦痕.
警察提醒他可以提告,後來這對情侶就跑去醫院驗傷了!
事發十天,我在這幾天收到他們去備案警察要我去到案.
對方現在要提告我 過失傷害.
我實在不知道要如何去處理這件事情,對方的態度還非常的倉邱.
因我車輛降車身,再作筆錄時還跟警察說我車輛可能AB車有改引擎之類的.
一定要去檢查我的車子,還拍我車照片說要送環保局作檢舉.
要讓我一直重複驗車.....這些話我都有錄音起來!
最後那個菜鳥警察還要求我開引擎蓋!!!
檢查我的行照駕照..........
這跟此次的交通事故有什麼相關?

在過失傷害上的提告我應該要怎麼樣的保護自己?!
我平白無故被撞了,我是不是能告他們什麼罪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