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到外地工作,最近人不舒服去看中醫,
被收掛號費150+七天份藥費40,掛號費我沒問題,但這藥費還需要自付嗎?\
收據上只有寫 掛號費100+部分負擔50,並沒有寫藥費自付40,這是不是有逃稅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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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自2012/03/01日起,掛號費調整如下:掛號費內容:掛號費110元+自付額50元+藥自付額(藥費超過100元,需給付20元;超過200元,給付40元…以此類推;超過1000元以上,則最高給付200元)。
一般健保: 掛號費 110元, 自付額 50元, 藥物自付額 0~200元;
榮民 重大傷病(精神科) 福保: 掛號費 110元, 自付額 0元, 藥物自付額 0元
持殘障手冊: 掛號費 60元(減免50元), 自付額 50元, 藥物自付額 0~200元;
65歲以上(含): 掛號費60元(減免50元), 自付額50元, 藥物自付額 0~200元;
◎ 若因出國需要,請主動出示機票,以健保可取二個月份之藥物 ◎住院期間依健保規定無法同時於其他醫療院所(含診所)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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