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我當初是在農地非建地上的店面做生意.所以只能用設籍課稅的方式申請2009年的消息說廢除營登.那我現在換新地點也不用申請營登,直接辦理設籍課稅移址就可以了?謝謝喔@@另外請問,假設並沒有廢除.那我還是一樣直接使用課稅的方式就可以了嗎?(反正我修車賺沒20萬 - -)
煥仔 wrote:請問各位,我當初是在...(恕刪) 只是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建議還是辦理營業登記,被抓到要補逃漏稅,現在國稅局抓很緊商業登記即可,如企業社,商號,行號營業額未滿20萬,記得向國稅局提出免用統一發票
現在只是那張像獎狀的東西沒了而已取而代之的就是核准公文函但是現在營業登記審核從寬 只要有房屋稅單就能申請營業登記除非你連房屋稅單都沒 才需要去設籍課稅P.S.只是審核從寬而已歐如果本來那個地方根據當地政府法規是不能設立但是你被隔壁老王看不順眼向當地政府檢舉你還是得乖乖搬家,跟設籍課稅一樣現在政府對於營業人採取實地經營登記的走向不像以前搞的大家還得借地方來登記 弄出一堆有名無實的營業場所但是相對的 即使政府立案卻也不代表你就是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