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市民提問))家裡的桌上型電腦被被法院查封了 可以拿的回來嗎

小弟的妹妹在半年前因為有在Y拍賣東西 當時在賣一些小說 漫畫等書籍 後來被一間所謂專門收購版權的版權公司提出告訴 說明未經授權逕而販賣未授權的小說 因此被告 當時六.七位刑事到家中搜查 可疑或違規的物品一率查收 其中包含一台電腦 當時電腦剛買好不到兩個月就被查收 刑事說要收集證據所以就收走了 事隔已半年 也與當初的版權公司達成私人和解 最後以三十萬和解 後來才知這些所謂的版權公司是向大公司收購版權後 再一些場所..如網路 專門控告這一些不懂法律的小市民 來賺取高額的版權賠償金 小弟現在什麼都不要 查收的一些相關物品要不回來就算了 但電腦是小妹打了好久的工才買的 她非常心疼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或有相關知識的大大能夠為小弟解答 謝謝大家
2007-02-25 22:57 發佈
d12123344 wrote:
小弟的妹妹在半年前因...(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樓主妹妹為什麼會因此吃上官司
如果販賣物品是正版的
當做二手拍賣
就算後來版權轉移到另一間公司
也不觸犯版權吧
哪個單位搜走就去向哪個單位要。
要去問才知道東西怎麼要回來。
小妹也是在網路上買的二手書 看完後過些日子在轉賣出去 但沒有注意到盜版書跟跟正版書出版商只差一個字 於是就被查了
hlibe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樓主...(恕刪)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如果屬於告訴乃論已經和解撤回告訴的話,那就應該會發還
第 142 條 (扣押物之發還)
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
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
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

下面有
請求發還證 物扣押物聲請表
希望能幫大大一點忙
http://www.moj.gov.tw/eservice/admin/fileupload/%BD%D0%A8D%B5o%C1%D9%C3%D2%20%AA%AB%A6%A9%A9%E3%AA%AB%C1n%BD%D0%AA%ED.pdf
其實可以打電話去問問律師事務所的人~~因為打電話問這類的問題是不用收錢的....
ⓘ s ╭ ☆〝▣ ♂ * 瑋 * ♡ ° *Ueto Aya (うえと あや) * 馬尾向下協會 * ♀ ▣ 〞☆ ╮!
十萬分的感謝上面大大們的詳解 讓小妹的電腦有回家的一天 太感動了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