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妹妹在半年前因為有在Y拍賣東西 當時在賣一些小說 漫畫等書籍 後來被一間所謂專門收購版權的版權公司提出告訴 說明未經授權逕而販賣未授權的小說 因此被告 當時六.七位刑事到家中搜查 可疑或違規的物品一率查收 其中包含一台電腦 當時電腦剛買好不到兩個月就被查收 刑事說要收集證據所以就收走了 事隔已半年 也與當初的版權公司達成私人和解 最後以三十萬和解 後來才知這些所謂的版權公司是向大公司收購版權後 再一些場所..如網路 專門控告這一些不懂法律的小市民 來賺取高額的版權賠償金 小弟現在什麼都不要 查收的一些相關物品要不回來就算了 但電腦是小妹打了好久的工才買的 她非常心疼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或有相關知識的大大能夠為小弟解答 謝謝大家
hlibe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樓主...(恕刪)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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