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請有閒人士嘴砲
只看戲的請搶沙發
意思就是如果我掛了我的親手足有特留份?
所以我遺產的繼承人
總共有父母,親手足,老婆,小孩?
又我老婆繼承我財產後
她的遺產繼承人
總共有她父母,她親手足,小孩?
我這樣理解對嗎?
遺囑效力比特留份小?
還是哪個情況才會出現特留份?
yungtechen wrote:
所以我遺產的繼承人
總共有父母,親手足,老婆,小孩?
看戲坐沙發好了


除配偶外,
是依
1、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優先)
2、父母
3、兄弟姐妹
4、祖父母
的順序訂繼承順序,前一順位有人繼承後,下一順位就沒繼承權。
yungtechen wrote:
遺囑效力比特留份小?
還是哪個情況才會出現特留份?
特留分是法律規定,繼承人的最小繼承權利,所以他的效力高於遺囑
除了特殊法定情形喪失繼承權外,
即使用遺囑分配遺產,也要符合特留分的規定。
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rock286923 wrote:
別忘了最大受益者是政...(恕刪)
是的
可是現在只剩下10%
以前課多爽,對吧

皮丘丘 wrote:
前一順位有人繼承後,下一順位就沒繼承權。
皮丘丘 wrote: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
所以特留分順序是由1項到5項?
所以總的來說
遺產=繼承人+繼承人之特留分+政府?
繼承人4項取1項
特留分5項取1項
我的理解對嗎?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首先..照順序排隊..甲掛掉....
1.兒子女兒...沒有...下一順位....
2.父母...也沒...那再下一順位...
3.兄弟姐妹...有...那來領吧.(就一個a)...
but...甲遺囑指定全給..b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b拿2/3...a拿1/3
今天...甲如果收養了b...
那又不一樣了...b全拿...
but.....
因為b被甲收養...所以...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收養之效力~養父母子女之關係)
.............略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所以b與生父母...親權停止....
but....王家的狀況是...
老王..有甲乙丙妻....乙妻生子b
如果..甲收養了b...就法律上來看...b就不是乙的小孩...
萬一乙掛掉...b無繼承權...
乙應該不願意將自己的小孩...白白送人吧...
a收遺產..接下來怎麼分...是a家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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