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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問題請教

老婆因為懷孕關係,
請了育嬰假再家裡修養兼帶老大,
目前因為老二已經順利生下,並且做完月子後。
向公司要求復職,雖然公司並沒有不同意她復職
但是卻要她再沒有任何補貼的狀況下調到另一個縣市去工作
每天通車至少需要一個小時以上,但對於家裡有兩個
小孩的情況之下,並無法勝任。
目前情況暫時不想找上勞工局和公司撕破臉,
不知道線上的各位大老是否有什麼高招呢??
打破這種僵局呢?? 謝謝
2012-07-17 10: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資問題

s0341969 wrote:
老婆因為懷孕關係,請...(恕刪)


....不撕破臉怎麼可能有解~~

s0341969 wrote:
老婆因為懷孕關係,請...(恕刪)


已經上班了嗎?
要不要先打電話詢問勞工局
記得好像超過25公里以上要勞工同意
如果已經上班,代表同意調到那邊
內政部七十四台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調動五原則」

關於調動勞工,有個「調動五原則」規定:

按雇主如有調動員工之必要,內政部曾以七十四台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揭櫫「調動五原則」以資遵守,該五原則之內容為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益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為其體能及技術所能勝任;
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協助。



請看這裡比較清楚
我記得 我之前公司也是這樣

我們上班地點在汐止 突然桃園新增一點^^

就要調汐止一名員工去桃園上班 原本主管也是很強硬說 沒有任何補助^^

在揚言提出勞基法規定 好像超過原上班地點 三十公里 以外

公司需要有補貼或是適用方案^^

最後是 公司在桃園幫要去的員工 承租一間員工套房(公司付錢)^^

讓前去的員工可以就近上下班^^ 只是前去的員工是單身 所以他沒有小孩的顧慮


但是你老婆的情況 這擺明就是公司要她自動走人的感覺

上下班通勤一小時以上大有人在 就看值不值得^^


其實 最後 就是 要吵 才有糖吃^^

如果已經上班,代表同意調到那邊
只能要求資方協助


min_chu wrote:
如果已經上班,代表同...(恕刪)


目前是還沒上班,因為她提出了申請
所以公司是要詢問她的意見...

布拉甲怪盜 wrote:
我記得 我之前公司也...(恕刪)


每天搭車來回的車費約300元,一個月至少7200的車費

如果單純開車的話每天至少來回78公里(這邊指的距離是原單位到新單位的距離)

這樣的條件,我看一般人應該都不會有意願調動吧.....
育嬰假後的復職申請..本來就不保證回復原職..
公司有權將員工安插到需要人力的單位..
若貴夫人無法接受..只能請公司按照勞基法規定..將她資遣..領遣散費..再去領失業給付..另謀他職..
早就想把她弄走了吧..

公司其實普遍不喜歡員工這樣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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