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因為懷孕關係,
請了育嬰假再家裡修養兼帶老大,
目前因為老二已經順利生下,並且做完月子後。
向公司要求復職,雖然公司並沒有不同意她復職
但是卻要她再沒有任何補貼的狀況下調到另一個縣市去工作
每天通車至少需要一個小時以上,但對於家裡有兩個
小孩的情況之下,並無法勝任。
目前情況暫時不想找上勞工局和公司撕破臉,
不知道線上的各位大老是否有什麼高招呢??
打破這種僵局呢?? 謝謝
關於調動勞工,有個「調動五原則」規定:
按雇主如有調動員工之必要,內政部曾以七十四台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揭櫫「調動五原則」以資遵守,該五原則之內容為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益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為其體能及技術所能勝任;
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協助。
請看這裡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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