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我弟 去應徵工作.
本來是要暑期打工 沒想到他應徵長期工讀生.
他應徵的是手機店,這間手機店需要簽訂保證人合約.
弟弟跟我說 因為手機都屬於高單價產品 因此需要保證人 我覺得我可以接受.
但還多簽了一個合約條款就是一年之內不可離職.離職要賠償違約金. 5萬元
這合約我已經覺得很扯了,沒想到公司的人不知道怎麼跟弟弟說,現在又叫他放棄勞健保.
我弟也跟我說公司說有勞健保,他薪水會比較少.
我想大家應該是會勸自己家人別簽吧!
至於那公司的不合理 是否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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