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些工作合約上的問題,以下是我遇到的狀況,不知道有沒有朋友能幫助我呢,感謝您
還請大家耐心看完
去年九月到這家公司工作(安親班),工作時簽了合約
合約是老闆用WORD檔列印輸出,只有簽一份,而那份合約也在老闆那裡,
合約內容大概是寫簽約日(到職日)到今年某月某日,
與公司因為員工人數五位以下,所以沒有勞健保,員工都是保教育員職業公會,
公司每個月補貼1400元,合約上也註名沒有勞退6%.....等等。
結果這將近一年來的時間,我真的沒辦法適應這家公司,內容就不多說。
每個月包含補貼的1400元,我的薪水共領18900,
(無薪資條,僅有匯款記錄)我想這一點就不符合勞基法規定了
上班前所有員工都要繳交一枚私章,
與我只需要打上班卡,下班是不打卡,(老闆所謂的責任制...囧)
最近因為暑假的關係,所以七月份我是放無薪假,八月開始上班,但只上半天班。
因為種種原因我決定離職,轉換跑道,或者別家公司
在接近放假時,老闆有意無意的提到我的合約是兩年,
又有意無意跟另一位同事說如果我們違約會扣一個月的薪水。
當然這點我不怕 我薪水目前也領到了
因為這家公司流動率非常大,也聽過不少老闆不放人而鬧很不愉快的事件,所以我希望能有走正常管道離開,而不是大家鬧的很不愉快
我有問過勞委會,他們說只要在十天前提出離職就可以,這點我也了解
我想知道這種種原因中,是否有我站得住腳而老闆不合法的原因。
另外我也滿害怕老闆太過份,修改我的合約內容,畢竟他有我的私章
這是我另一個很大的疑惑點
好煩惱,希望能解決這件事 趕快找一份新工作

麻煩各位幫幫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