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下午開車在京華城附近巷子,遭到一輛小客車由側面撞擊,副手座及右後方的車門都損毀,報警處理,沒想到警察一來就說,交通法規規定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這個道理我也懂,可是當時我己經行駛到路中間,請問我要如何禮讓呢?
我的情況也跟你很相似,在除夕下午五點多發生的。當時也是在一個T字路口,我要左轉。轉之前也先按了喇叭。一轉過去結果一台車也同時衝出來,他的左後方擦到我的右前保桿。叫警察來也是跟我說同樣的話,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真的是很不爽,明明車頭已過中線。對方在路口也完全未減速。事後做筆錄對方也宣稱有看到我的車在左方要出來了,還硬衝過來,結果才照成擦撞。最後 只好自認倒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