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新聞,去年9月駕駛自家法拉利跑車撞死機車騎士簡姓男子的殷浩中(號稱殷少爺),昨天到高雄地院出庭,跟法官表示很懺悔,但因官司其間,無收入。跟朋友借貸後,只湊足30萬元,加上保險公司強制險300萬,只能賠償對方家屬330萬。
看到這則新聞,剛好有朋友是在某證券公司上班,就是葉少爺撞死婦人的公司,聽同事閒聊,也因為賠償金談不攏,至今未能和解。
真是奇怪,有前買法拉利、賓利來開。卻連30萬都要跟朋友借。家裡就是開酒店、錢莊的,卻連30萬都拿不出來~~
30萬對開酒店的算什麼,旗下隨便一個小姐都能月入30萬。(通常小姐跟店家都是對半分)
說跟朋友借??鬼才相信??是不會跟買車給他的爸媽借喔???
只會在媒體面前哭窮,是真的有悔意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