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物語-納稅與光明燈

昨天是一年二度之一的閃光節(跟Happy New Year一樣中西分開一年兩個)
好在耶穌生跟媽祖生沒有各兩個(純粹舉例沒有褻瀆宗教或神明之意思)
相信大家有些人過得很快樂有些人過的不快樂又可能有些人沒感覺
(廢話!那天不是這樣)

說到閃光節,人們汲汲營營的聚集在花店面前
這副景象就好像每年繳綜所稅截止的前夕,人們擠爆了稅捐處
這讓我想到了,原來我們的社會已經達到了稅賦公平的境界了
你看看喔~有土地的人要繳交地價稅,有車子的人要繳交牌照稅...
那有閃光的人當然也得要課稅了(你要享受閃光當然得納稅,爽是有代價的)
這下我懂了,原來大家都是幾到花店面前繳稅的!
不過繳稅會因為你得收入高低而有不同的級距的比例
當然這點也在閃光圈裡面得到驗證
收入低的人(像是我)只能去花店繳稅,還只能買小花
收入多一點點的人,在花店繳比較的稅,不過人家買到的事大花
收入多的人,可以不用到人擠人的花店去,而改去金仔店納稅,因為人家是繳稅大戶..
所以我相信稅賦公平的制度已經普遍落實在這個社會了。


閃光節這天,有些人覺得光是繳稅還不夠,年關將近
為了將來有閃光的日子可以過的好一點或者平安一點
所以也免不了要去餐廳來個燭光晚餐。
這又跟我們的宗教慣習很像了,大家為了一年能夠順順利利的
都會想要去廟宇點個光明燈,原來在閃光圈裡面也是有相同的信仰
而且很棒的餐廳根本就擠滿了人,一個月前預約都不見得排的進去
跟龍山寺點光明燈的人潮一樣,排隊繞了一圈又一圈
還不是為了點一盞保平安的光明燈...
為一不同的是,閃光們必須每半年點一次光明燈,因為閃光節有兩個!
(中西文化有別,各過一個,文章開頭已經敘述過了)


在閃光節這天,閃光國的國民一定要盡到國民應盡的義務
那就是誠實納稅。收入高的就必須要多繳一點稅,沒收入的可以不繳稅(因為沒錢繳)
如果惡意的逃漏稅,例如應該到金仔店納稅的人竟跑到花店納稅,還只買了一朵玫瑰花
這實在太不應該了,也破壞了稅賦公平制度的實行。
要是被閃光查緝到了,不但得補稅,搞不好還有高額罰金等著你...
所以請誠實納稅。


至於要不要去餐廳點光明燈,就看個人的需要了,有點有保庇,沒點也不見得會出代誌
點燈的問題倒是還好。不過每個人不能貪心只能點一盞喔。
如果閃光節那天,你跟A閃光點完燈之後又跑去跟B閃光點燈,小心會遭到天譴...
類似於宗教的力量告訴我們要專一不能劈腿....


結論
過了閃光節,我又盡了一次納稅的義務...
點光明燈,不好意思,我還在排隊呢><


有閃光的你!納稅點燈了嗎?

2007-02-16 0: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物語 光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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