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新竹巨城,後來約下午2點多,在外圍逛到小林眼鏡民生店附近的彩券行
買彩券時下起了大雨,彩券行就告訴我隔壁小林眼鏡可以拿愛心傘
剛好我又穿了新的短褲,不希望褲子被淋溼,於是跑去拿了愛心傘
結果一位女店員就跑出來,不斷訓訴我,訓訴了很久
用像在“審犯人的語氣“不斷“重覆“的說:「你沒跟我們說一聲就拿走了,那是我們公司的資產…」
其實外面只寫了是下雨天提供的愛心傘,也沒有看到清楚標示要“先告知店員“(但也可能是我一時急著躲雨,看的不夠仔細),況且那個傘也不是放在店內,而是放在店外…
而且…難道不能“提醒我一下,跟我說要先告知“,有必要把我當犯人一樣看待嗎?
回到家後我打了電話給客服…客服給我的回答是“可能那是新進人員,搞不清楚狀況,提供愛心傘本來是好意…會通知那家店的店經理對該人員做再教育“
但是
1.誰知道客服是不是真的會通知他們店經理或是安撫我而已?
2.莫名其妙被當犯人的感覺…真的是人格跟自尊的污辱…
當然…今天這件事我不敢說我完全沒錯!
只是這樣就要被當成犯人一樣?
我所有的親友都決定以後不去小林買眼鏡…
因為感覺太差了
小林眼鏡…
